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走出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认识的误区


走出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认识的误区

( 2015年10月31日  03 版)

    张秋龙

    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起源于美国1973年农业法案,是发达国家农业历史上重要的农业支持政策。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启动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在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学术界、理论界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面积测量、补贴空间、甚至能否继续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内对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认识还存在诸多误区。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事关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大局,必须要站在全局高度,正确认识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误区一:目标价格与支持价格不能共存

    我国启动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替代临时收储政策,即用目标价格替代支持价格,从表面上来看目标价格与支持价格似乎不能共存。那么,目标价格与支持价格究竟能不能共存?答案是肯定的。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必须要支持价格政策进行配套。目标价格与支持价格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替代关系。从实践上看,作为最早使用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美国,其农产品价格形成体系主要由市场价格、目标价格、支持价格三部分构成。其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虽在各个时期对目标价格与支持价格的水平有所调整,但是从未取消过农产品支持价格,其表现形式就是无追索权贷款率。但需要指出的是,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后的农产品支持价格水平,要比原有的支持价格水平有所下降。这是因为原有的支持价格水平实际上包含着提高农民收入的收入支持功能。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后,要把支持价格原有的收入支持功能剥离开来,而仅保留弥补生产成本,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功能。

    误区二:目标价格补贴只有差价补贴一种形式

    国内关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通俗的解释是:政府在农产品播种之前公布该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农户在农产品收获之后按照市场价格随行销售,目标价格补贴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由此有人产生了目标价格补贴等同于差价补贴的误解。事实上,只有在实行目标价格政策时取消支持价格的情形下,目标价格补贴才等同于差价补贴。当前我国实施的目标价格补贴确实仅仅只包括差价补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目标价格补贴只有差价补贴一种形式。美国早期的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包括支持价格补贴和差价补贴两部分,后来又引入了固定补贴。我国改革试点阶段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只是目标价格补贴的初级形式,即差价补贴。未来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应该向更高的阶段发展,而非仅仅拘泥于单一的差价补贴形式。

    误区三:目标价格补贴必须与当期种植面积、产量挂钩

    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是为了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是主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行为,而非单纯地为了刺激粮食生产。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农产品市场化改革要求各国政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价格的干预,农产品价格补贴由挂钩到脱钩转变是必然趋势。而目标价格补贴一旦与当期种植面积、产量挂钩,就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造成农产品市场价格扭曲,这已被理论和实践所证明。从国际经验来看,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自诞生以来,也经历了由当期种植面积和产量挂钩到脱钩的转变。美国政府在1973~1984年之间计算农产品价格目标补贴时,是与当期的种植面积和产量挂钩的,但在1985年农业法案颁布之后,均以历史的种植面积和产量作为计算依据。我国作为一个负责的市场经济大国,积极参与全球农产品国际贸易,就不宜再采取与当期种植面积、产量挂钩的补贴形式,而应积极向与当期种植面积、产量脱钩的形式转变。建议以过去5年农户种植面积、产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计算目标价格补贴的依据。因为这基本包括了“丰、歉、平”等年景情况,还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改革试点中出现的补贴面积难以核实,行政操作成本大等难题。

    误区四: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受黄箱补贴总量约束大,因而无法继续实施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玉米 大豆 农民收入 农业生产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