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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政策“变革”能否破解收粮之困


  “我国自2004年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总的来说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仍存在弊端。”石少龙建议,“在粮食购销体制方面,目标价格制度在稻谷、小麦这类主要口粮于主产区试点成功之前,国家可以对最低收购价政策进行小改微调,但不宜立马取消。”

  一位不愿意署名的业内人士表示,2014年中储粮作为国家委托的托市政策执行主体,全年累计组织完成政策性收购近1.25亿吨,按2014年我国全年粮食产量60710万吨计算,全国约20.59%的粮食进了中储粮管理的国家储备库。2000年中储粮成立时的初衷是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后来又增加了“接受国家委托执行政策性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这一职能。多年来,中储粮的工作得到了各界的肯定。

  现在粮食生产、仓储形势、购销市场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建议执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收购时采取“分贷分还,各负其责,责权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粮食主产省以及市、县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人的积极性,引导有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广泛参与粮食收储和购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客观要求,我国粮食宏观调控进一步向市场化迈进的方向是不变的,尽管变革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经历阵痛后的我国粮食市场必将更加充满着生机和希望。”这位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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