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你千万不要自作聪明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规避法律,否则面临的不仅仅是败诉的后果,还很有可能打官司把自己打进牢房哦。
医疗纠纷闹一闹?撒泼耍赖担刑责
“闹一闹,好处到”——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有些患者或家属不是通过协商或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是用“医闹”来试图逼迫医院“就范”——扯横幅、抬棺木、堵路、甚至打骂医护人员,觉得这样得钱多、效率高。以往对这类行为,顶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可是刑法新规已经明确医闹入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治社会,只要你有理自然有法律为你撑腰,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再来“闹一闹”,不仅目的达不到,可是要“吃大亏”的。
打骂法官泄私愤?法庭尊严岂容渎
不久前,在上海黄浦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中,一陈姓男子带领十多人对执行法官和法警进行拉、撞、抓、咬,导致法官和法警多人面部、手臂等多处受伤,后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确,此前对这类情况多以司法拘留处理。但在11月1日后,处罚可不会这么轻了。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以后你再不把法官放在眼里,污言秽语举止蛮横,那刑法可就不客气啦!
如果你对法院判决不满,可以上诉、申诉、提请再审,切不可拿法官出气,法庭也不是撒泼打滚泄私愤的地方,司法权威更是不容侵犯!
微信圈传假信息?转发务必要三思
你是“微博”、“微信”控么?你喜欢转发“独家消息”、“内幕消息”以获得关注吸引“粉丝”么?但是当你动动拇指分享、转发的时候有仔细甄别过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吗?针对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大量虚假信息、导致许多错误认识广泛流传的现状,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量化的入罪标准。此次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无论是编造还是传播上述虚假信息,都是犯罪行为。
因此,“拇指族”的你,不仅不能为哗众取宠而编造虚假信息,当你接受到某些“爆炸性”信息内容的时候,也要理性判断之后再决定是否转发,否则怕是要给自己招来麻烦呢!
幼师欺负小朋友?虐待罪名等着你
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养老院护工虐待老人、住家保姆虐待看护的婴儿……近年来,此类新闻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强烈愤慨。然而,尽管行为恶劣,但由于其人身伤害的情节可能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入刑标准,而我国现行刑法对虐待罪的主体又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因此这类行为往往逃脱了刑法处罚,施虐者最终多是赔钱了事,至多不过被开除职位。为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此次修正案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虐待罪的主体突破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限制,上述行为人也将以虐待罪名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罚。
嗯,锄强扶弱,伸张正义,这就是法律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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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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