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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育怂恿妻子“借种”离婚时索要抚养费被驳回


法治万象

丈夫不育怂恿妻子“借种”离婚时索要抚养费被驳回

( 2015年10月23日  08 版)

    丈夫无生育能力,经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向他人“借种”。后双方离婚时丈夫又以妻子所生子女非自己的亲生孩子为由索要已经付出的抚养费。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周某与吴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因丈夫吴某无生育能力,夫妻俩便商量由妻子向他人“借种”。2006年周某与他人生育一女,2011年又生育一子。虽说传宗接代的目的已达到,但丈夫吴某对此事始终耿耿于怀,对妻子总是冷嘲热讽,夫妻感情越来越淡,加之公婆也常用言语对儿媳奚落贬损,周某终于不堪侮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吴某承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同意离婚,但认为妻子所生的两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己为他人抚养子女共152个月,按照当前生活标准,每月支出629元,共计95680元,女方应向其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妻子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共同商议的结果,孩子出生后必然意味着夫妻共同抚养,对此丈夫也完全出于自愿,且在婚姻存续期间从未提出异议,故丈夫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请求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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