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独特的土地征收制度使地方政府成为实际的土地供应主体,伴随土地用途转变,政府替代农民集体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城市土地的经营者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律框架下,农地非农化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机构,而非农地权属的主体即农村集体。政府成为农地转变为市地的唯一仲裁者,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转换给城市使用的排他性权利。1994年分税制后,地方政府“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的格局基本形成并不断强化,导致“土地财政”尾大不掉,在很大程度上推高房地产价格,并让耕地保护成为空话;过于宽泛的征地制度导致冲突不断,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危及社会稳定。
(三)高速城市化下,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老年化趋势日益突出
由于城市化进程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强壮劳动力投入到非农产业中,而把农业生产留给了妇女、儿童和老人。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6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超过1.6亿人。现有的农业小规模生产、副业化和老年化已开始影响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阻碍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实现。它们导致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下降,影响农业机械化作用的发挥,妨碍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而且,受制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配套因素,农村人口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又不能实现完全迁移,外出务工经商者“离土”的机制无法启动,造成“离土不离乡”的局面,也极大影响了农村内部土地产权的稳定。
(四)中国农产品竞争力减弱,产业安全面临新挑战
我国长期以来的托底收购政策、不断提高的生产资料成本、分散的小农经济,导致主要农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20%以上,中国农产品竞争力减弱。
2013—2014年我国临时收储玉米6919万吨,临时收储棉花629万吨,每吨棉花库存1年的利息和维护成本在2000元左右;临时收储油菜籽油高达600万吨,若按市场价格销售,价差损失超过150亿元;食糖临时收储库存累计500万吨左右,隐亏估计超过200亿元。2006—2012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籽、甘蔗价格年均涨幅均低于同期成本涨幅,到2013年我国大宗农产品国内价格已全面高于国际价格。
同时,受价差驱动,我国主要农产品进口激增,危及农业产业安全,“大豆之殇”便是其典型表现。由于我国大豆种植户均面积小,难有规模效益,生产成本比美国高30%以上,大豆市场则高度开放,比较效益下,国内大豆种植面积不断减少。
因此,如何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城镇化推进的大环境下,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如何通过有效的土地制度改革和配套改革措施,建立相关的新机制和体制,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条件下完成“空间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同时促进农村内部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农地与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如何克服人多地少的自然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在国内外“双重挤压”下创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均成为协调城乡矛盾、促进农业现代化并实现中央政府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的关键。
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历程及启示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根基,土地制度是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根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问题在中国显得尤为重要。解决好土地问题、变革好土地制度,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而带动农村和农民现代化的关键。“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唯有先行解释清楚历朝历代的土地变革,搞清楚各种约束条件,并适当与海外及当今中国的约束条件比较,才可能做出较为适宜的顶层设计。
(一)中国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周代的“井田制”,这是古代的一种国有制,“公田”、“私田”的所有权都属于周天子,用益物权或“承包经营权”则属于诸侯,其核心在于梳理了“生产关系”和“社会脉络”,明确了土地权属的分配、劳动力的运用和地租的征缴。之后的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保证了“私田”权益,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开创了延续近两千年的制度模式;但此时形成的“重农抑商”、小家庭政策,封闭了土地根本变革的可能性,此后的土地改革,基本上围绕租税利益的划分,而缺乏产权以及政治制度上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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