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审定改革要一步步来
——专访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
( 2015年08月24日 05 版)编者按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实施30多年来,为保障种植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种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条件的变化,这一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8月18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品种审定制度要不要,怎么改,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
本报记者王澎李国龙
8月18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目前实行的品种审定制度有哪些弊端?应该怎样客观看待审定制度?审定制度要怎样改革?如果现在取消审定制度而采取登记制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就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
“现在业内对品种审定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区域试验的指标限制、试验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不公平、个别特色品种不适应试验条件而通不过审定、试验时间长耽误了新品种的推广等四方面。但目前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持审定制度还是必要的,全部实行品种登记制度时机尚不成熟。”
记者:目前我国实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应该怎样看待?
李立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实施多年来,为保障种植业生产用种安全,引导良种选育,促进增产增收,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种业科技的进步和生产条件的变化,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现在业内对品种审定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区域试验的指标限制、试验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不公平、个别特色品种不适应试验条件而通不过审定、试验时间长耽误了新品种的推广等四方面。少数负责区域试验人员的不公正行为甚至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引起业内的强烈反感,所以不少人建议取消审定制度。
是保留还是取消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制度,业内的意见是对立的。多数科研单位和育种专家主张保留,有些专家还建议审定条件要严格、审定作物要增加;一般中小种子企业和部分科研人员主张取消审定,改为登记制。
目前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持审定制度还是必要的,全部实行品种登记制度时机尚不成熟。原因有四:
一是多数种子企业无能力承担责任。我国种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企业多小散弱,水平参差不齐,竞争力不强。种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如发生大问题叫企业自己负责,相应的保险又没有,他是“有限责任”公司,赔光了也不够。
二是多数种子企业无能力完成试验。我国的种子企业和育种主体很多,多数企业科研能力较差,不具备新品种试验能力,对自己的品种不敢负责;有些小企业还在靠套牌过日子,取消审定就会打乱仗。
三是多数农民自身鉴别种子的能力较弱。农民在选种时易受广告误导,连种子的标签和说明也不看,一旦有问题就找政府,我们的政府成了无限政府。如上世纪九十年代,未经审定而大面积种植的“巨丰大豆”、“超大穗小麦”等品种,因严重减产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
四是保护民族种业发展的需要。发展壮大民族种业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任何国家的法律政策都要从本国情况出发,保护本国的产业。跨国公司进入我种业市场的意愿十分强烈,而我国种子企业多数核心竞争力不强,目前无法与之抗衡。通过品种审定,特别是转基因品种,可减缓跨国种业对民族种业的冲击。《种子法》修改启动两年多来,美国种贸协四次组团访问中国种子协会,每次都问《种子法》修改进展,比我们很多企业都关心。
五是管理队伍不适应。如果在品种管理上完全由事前(审定)管理变成事后监管,需要很大的管理队伍,目前的种子管理队伍不可能完成。因此,对关系重大的几种主要农作物种子,目前保留审定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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