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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需要土地保护法


 

  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国内外的城市增长管理实践客观上要求我国及时制定政策、法律,应对快速城市化进程对土地保护的冲击。

  美国新环境理论的创始者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悉心观察、思考人类与土地的关系与命运,在1949年出版的《沙乡年鉴》中提出一系列土地环境的保护问题,然而,当时的美国为战后经济复苏正充满信心地征服自然、利用土地,并未关注这本书强调的“土地共同体”概念和“土地道德”观点。

  问题凸显带动土地管理方式变革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不少城市低密度无序扩张,大量吞噬农田资源和自然景观,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城市郊区化引起旧城中心衰落、市政设施效率低、交通拥挤、郊区缺少社区氛围等问题,对城市发展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学术界、规划机构、政府部门、地产集团反思城市发展模式,“美国的增长伦理受到挑战,它不再作为进步前提条件而被人们毫无保留地接受”。1971年,弗雷德·彼· 博塞尔曼(Fred P. Bosselman)和戴维·仑·卡利斯(David L. Callies)着文《静悄悄的土地利用控制革命》(The Quiet Revolution in Land Use Control),指出美国的土地管理方式正处于一场法律范围内的革命,美国的州政府和区域机构应通过颁行规划、政策,对缺乏管理的土地市场进行规范。

  1973年,俄勒冈州参议院第100号法案颁布了俄勒冈州的土地使用监管制度,同时创建了土地保护和发展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土地保护和发展部。土地保护和发展部负责审批所有地方的方案和相关分析报告,确保地方的各种规划(包括城市增长边界)过程和结果与全州的规划目标以及相关的行动原则一致。俄勒冈州在美国率先创设全州规划体系,确立“城市增长边界”概念以及实施方法,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供民众参与和监督。1976 年,俄勒冈州的首府塞勒姆市率先采用“城市增长边界”,划定市区发展范围。所谓“城市增长边界”,就是用一假想线来划分城市和非城市(农田和林地等)的土地,通过实施低密度土地使用政策和区划管制技术来限制城市用地,防止城市在增长边界以外发展。“城市增长边界”实现从农业用地到城市用地的有序和高效的过渡,满足城市增长边界内的城市人口和城市就业对土地的需求,确保有效使用土地,促进既有城市地区的紧凑增长,又保护农场、林地和开放空间,提供宜居社区。

  俄勒冈州的“城市增长边界”政策受到严格的州立法管理,由州级层面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其建立、执行和更新是有科学依据的。俄勒冈州立法规定,各郡必须每年向州土地保护和开发委员会汇报其所有有关农田、森林、牧场和混合用地区域土地利用及土地划分许可申请的决策情况。俄勒冈州大约有1600万英亩私有土地位于专属农业区,受州立规划体系的法定管辖。专属农业区的区划法禁止土地用于城市用途,如居住区、商场或公园。俄勒冈州政府通过建立专用农业区、森林区、农业—森林区、城市用地储备区、农村储备区以及土地开发权转换制度等土地管理政策来保护资源用地,确保城市增长边界内城市用地可以高效使用;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分期发展来引导城市扩张;通过税收政策调节用地。

  美国城镇化“从城市蔓延到精明增长的转变”

  集约式城市化模式使大量的乡村土地得到保护,免于被城市开发建设所占用。至今,俄勒冈州已有超过240多个“城市增长边界”,其中波特兰大都会区的“城市增长边界”涵盖的面积最大。当美国城市普遍存在无序蔓延的情形时,以波特兰为代表的集约型城市化使大量的乡村土地得到保护,免于被城市开发建设所占用。此外,华盛顿州西雅图、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和明尼苏达州双子城等城市也是因规划实践中采用“城市增长边界”模式使城市规模、用地面积得到有效控制。

  与此同时,美国学者不断丰富城市用地管理政策理论,其中“土地分区使用法”就被视为研究美国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内容,“从城市蔓延到精明增长的转变”成为美国法学院案例教程《土地利用》(Cases and Materials on Land Use)的专章,“增长管理”被多本土地法专着、教材详论。土地保护的政策、法律研究在国外跨学科研究中产生多种研究方法和创新思路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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