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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在“创新”中释放更大能量


  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人才、技术等先进生产要素,加强自主科技创新,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2014年,近九成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中心。云南花宏进出口公司创新花卉加工保鲜技术,研发出保鲜期长达5年的“永鲜花”,在国际市场供不应求。

  工商资本下农村,给农村带去了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副产品,就是出现了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的倾向。工商资本下乡的过程中难免“鱼龙混杂”,一些地方为了政绩盲目招商,甚至为一些企业从事“非农”经营大开绿灯,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粮食安全、侵占了宝贵的耕地,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对此,中央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要加大粮食生产扶持的力度,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要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粮化、严禁非农化,绝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探索“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新常态下,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需要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说,发展农业产业化,就是要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销、实现农民富,就是要在一二三产业上为农民需找增收点,而农业产业化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上,则表现出了强大的动力源。

  在增加家庭经营收入上,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共同发展,实施订单农业,进行产销对接,以保底价收购、加价收购、二次利润返还的形式,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入;在增加工资性收入上,鼓励龙头企业优先雇佣本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让其获得人力资本溢出的输入效应;在增加财产性收入上,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而引导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设施等入股企业,则成为当前颇具探索性的一项创新性做法。

  目前,农业部已在黑龙江、浙江、四川等地开展试点,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逐渐增多,农民以股东身份可以直接分享产业链增值成果。重庆市东江生猪养殖公司采取“保底+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吸收当地26户农民23.24亩土地入股,除保底收入外,每次每亩分红都在1000元以上,远高于土地直接出租的租金收入,探索出了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等环节增值收益的现实路径。

  除了探索实践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外,还可以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以资本入股的形式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深度融合。

  从事种养业依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要增收就要扩大种养规模,就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但却常常苦于贷款难、贷款贵。与此“同病相怜”的还有农业企业,贷款难、融资贵成了企业带农增收的“拦路虎”。

  针对资金问题,目前江西等6个省以财政资金出资的方式,成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河北等11个省由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了担保公司,解决基地农户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此外,吉林等省正积极筹建农业产业基金公司,对成长型的龙头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强了龙头,富了农民,企业过好了,才能让跟着企业闯市场的农民过得好。正所谓“一颗棋子活全盘”,企业资金实力的增强,带动了全产业链的活力,释放出带农增收的更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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