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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与条件


 

  2014年被认为是中国农业与农村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政策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诸如取消农业户籍、新型城镇化、土地的三权分置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等,对农业和农村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研究了依靠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全面部署2015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明确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贯彻中央农村会议精神,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各项农业和农村政策来实现。其中首要的是把握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离开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就很容易导致行政瞎指挥,致使农业发展遭受损失。就目前而言,提高对以下三个问题的认识最为迫切。

  全面理解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始于上世纪90年代,其基本内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在这样的口号下出现了公司加农户、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农业组织形式和管理理念。但是农业产业化长期没有解决好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伤害农民利益,甚至排斥农民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07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试图通过合作社的理念与原则,解决保护农户利益问题。但是农民合作社的产业化问题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有必要重新理解农业产业化问题。

  首先,农业产业化要处理好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得到实惠是衡量农业产业化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志。那些以伤害农民利益推进产业化的行为是不可持续的,不符合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因此要特别注意两种现象:一是在产业化推进过程中要农民土地而排斥农民的现象,一些农业企业大量租用农民土地,又不能解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制造出新的失地农民和失业农民。因此,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努力做到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二是要注意在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的同时,明确农民在农业产业链中的位置。过去有观点认为,农民应该分享整个农业产业链中的利润,实际上只有保障农民生产环节的利益才能为农业产业链提供基础,否则农业产业化就会变形。

  其次,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一方面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不同产业间的融合互动,处理好三次产业之间的关系,通过发展非农产业带动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将现代产业组织引入农业,加强二三产业与农业的融合互动,把现在仍然相对落后的农业纳入到现代产业体系中去,进而走上一条全产业融合助力农业现代化的道路,这将极大地助力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另一方面,一二三产业融合也包括农业产业链自身不同阶段和功能的融合。通过鼓励农户多种经营,不仅要实现种植业与养殖业的融合,还要发展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充分利用农业的多功能性和乡村的综合价值,以获得更多的增值收益。一二三产业融合,为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光明前景和广阔空间。

  再次,推进农业现代化要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由单纯在耕地上想办法到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做文章。长期以来,我们强调农业的高投入、高产出,重视生产而忽视消费,导致农业生产的结构性过剩,片面强调市场调节作用导致农产品价格振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消费导向本质上是需求导向,根据消费者的基本需求确定农业生产的基本结构,才能构建相对稳定的农业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生产格局。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农民的理性选择。我们说是必然趋势,是因为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引发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移而要求必然进行农业规模经营,一部分人有了稳定的非农收入,为其退出土地提供了条件,也为愿意种地的人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可见,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就在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程度。正因如此,中央强调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防止违反农业发展规律的行政瞎指挥。一些地方政府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为流转而流转,为规模而规模,结果伤害了农民根本利益,也伤害了农业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出现了“非粮化”, “非农化”现象,甚至导致了政府花钱制造规模化荒地的现象。这主要是人们对现代农业、对土地流转和耕地功能的认识存在误区。因此,提高对农业和土地性质的认识,防止土地流转和规模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行政瞎指挥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警惕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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