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政策支持为保障,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将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优先且重点安排项目资金。二是增加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采取在现有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补贴向规模经营倾斜,直接补贴种养大户等新型主体。三是强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一方面加强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建立合理的价格预期;另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发挥多渠道收购作用,搞活粮食流通。
(六)多措并举,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内部从业人员培养。主要针对第一代返乡农民工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等农村能人;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组织多种形式农业技术培训。二是外部人才引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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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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