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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财产权如何变财产?农村“三块地”闲宅最“打眼”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争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向乡镇级拓展,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集体资产监管。 ——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农村“三块地”闲宅最“打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究竟农民的财产权利有哪些?在今年的北京两会政务询问会上,记者采访了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康森。康森表示,农民的财产权利是一个很大的概念,这里面既有一些共有的财产权利,比如宅基地、承包地、集体资产量化到户、集体产权确权到户等;也包括一些特有的财产权利,如山区农民的林权、合作社社员的股份等。

  在众多的财产权利当中,市人大代表、市农研中心主任郭光磊认为,土地权益是农民财产权的核心。“具体来说就是农村‘三块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的承包地以及宅基地。”郭光磊解释说。

  “三块地”中,宅基地是农民最关注的。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的闲置宅基地日渐增多,这块“带不走”的财产成为很多进城务工农民的一块心病:“进城带不走,又无法入市交易,宅基地只能一直闲置。”

  据市农研中心抽样调查,目前,本市郊区农村,有闲置农宅的村庄比例高达81.3%,闲置宅基地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3%。在抽样调查的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平谷、房山等六区县中,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的闲置宅基地面积所占比重较大,分别为31.9%、13.5%和10.1%。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市闲置农宅产生的原因主要为农户常年外出务工、购买其他房屋形成一户多宅和险村搬迁等。特别是在一些城市近郊区,农民购买了楼房后,原在农村的住宅多数时间闲置无人居住。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闲置农宅上实现创新性探索,使闲置农宅资产变现,为当下农民的普遍期盼。“针对宅基地闲置问题,中央正在研究改革政策,各地也在进行一些试点尝试。”郭光磊说,根据中央日前发布的农村宅基地改革方案,将在农村集体成员内部,探索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对此,郭光磊解读说,要进行这样的探索,首先要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颁证,而后在充分尊重农民宅基地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在村集体成员内部探索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此外,郭光磊在闲置农宅利用方面还提出建议。“可以利用闲置农宅发展符合城市功能规划的产业。”郭光磊举例说,“比如怀柔区渤海镇的田仙峪村,尝试利用闲置农宅发展休闲养老产业。”

  给闲置农宅赋予市场力量

  近年来,随着京郊大批农民搬迁上楼或进城就业求学,买房置业,京郊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闲置农宅。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市政协委员、市侨联常委岳鸿声的格外关注。

  “一边是紧缺的养老机构、一边是闲置的农村宅基地,二者为何不能搭帮发展?”岳鸿声拿出一份材料介绍说,根据预测,本市户籍老年人到2020年将达到380万,占本市户籍总人口比例的25%;到2030年将达到480万,占比将达30%;到2040年将达560万,占比将达35%。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北京城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已异常严峻,全面提升老龄人群服务等级、增加社会服务基本面、快速扩大北京养老产业规模已势在必行。

  岳鸿声分析说,宅基地及地上物是农民的重要财产,盘活并赋予其市场的力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摆在农村基层管理者面前需要解决的课题。

  岳鸿声建议,可以将这些闲置农宅资源统一规划利用,按照统一的宜居、宜养标准改造建设,既可以在完全不占用农耕地的前提下,解决养老产业用地问题,又可以大大降低开发建设成本。用于建设养老物业的农村宅基地,可以采用专业机构托管、投资企业控股、租用(或入股)驻地村镇闲置宅基地的合作经营模式,拉动社会资本向优先选项倾斜,建立新型养老模式满足市场需求。既能增加农民闲置宅基地的收益,也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京郊农村城镇化建设创造市场条件,利国利民、一举多得。

  “市、区县两级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局委办领导和专家举办论证会,听取项目报告和市场分析,然后选定试点区县,通过试点规划建设方案、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岳鸿声说,同时,还要适时总结试点经验、调整技术环节和政策部署,在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推广、发展规划,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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