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指导监督。采取典型引导、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相结合方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运行。一是培育典型。两省都采取评选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省市级龙头企业,并给予优先支持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示范引导。二是加强指导。温江区、大冶市为家庭农场、合作社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其规范运行。眉山市丹棱县还为合作社代理记账,并提出财务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建议。三是认真监督。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工商企业行为。温江区农发局干部介绍,该区清理并注销了一部分不运作的合作社,使合作社由190家减少为171家,提高了运行质量。
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过程中,政府作为至关重要。从调研情况看,四川、湖北两省各级政府围绕制定发展战略、营造发展环境、维持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尊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体现了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和保障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优势,对政府如何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效作为具有借鉴意义。
三、几点结论和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不断促进合作社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外,还要坚持多元化理念、体现市场化导向,并发挥好政府作用,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快推进。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优势、特点功能不同,都有各自的适应空间。应坚持多元化方向,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不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鼓励各类主体竞相发展。应尊重多样化规律,进行分类指导,并引导各类主体密切协作、相互融合,实现功能互补。同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发展,让普通农户分享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二)营造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集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打下基础。在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区域品牌整合与宣传推广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区域农产品品牌形象。在社会化服务方面,通过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等项目,加快烘干冷藏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重大疫病防控和市场信息预警预测,提供市场营销服务。在人才培养方面,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计划重点,加快实施。
(三)经管部门要积极作为。经管部门可借鉴地方发展工业时招商引资、招商选资做法,积极作为、主动入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基础数据收集分析,通过建立档案、实行备案、发布名录、开展年报等方法,切实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二是深入推进示范引导,通过培育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龙头企业等方式,树立一批典型,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是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并探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审计,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促其改正。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加大支持力度。在涉农项目实施方面,提高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承担项目的比例,并把管理规范、健康运行作为承担涉农项目的前提条件。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探索实行实物补贴,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试行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或商品量补贴。在税收政策方面,把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展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流通加工。在金融保险方面,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力度,适当提高农业保险赔付标准,扩大价格保险范围。在人才培养方面,结合大学生村官等政策安排,在工资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素质人才创办或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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