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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方向应更明确 宅基地制度改革可期


 

  据报道,《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试点将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来就是中国改革最重要、也最敏感的主题之一。是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典型的“硬骨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等土地改革的重点之后,2014年以来,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试点在多地展开。

  对于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此前,关于土地改革的一些争议不绝于耳。2014年,华生与周其仁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论争,恰是这种激烈争论的缩影。土地制度改革是典型的知易行难。今后,必须防止正确的改革方向被既得利益阻挠。

  近日,时代周报记者就土改的一些热点话题,采访了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教授龙登高。不久前,龙教授所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地制度变革史”,应邀向中央提交了一份成果要报,并获得表彰。

  土地确权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

  时代周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地说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2014年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5年时间完成确权流转颁证。我们终于看到关于以后的土地权能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表述。为什么会有这种设计?

  龙登高:长久以来,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不是财产权。对城里人来说,房产证就是他们的财产,但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土地并不能成为他们的财产;现在我们说土地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本来也应该是一种财产权,但是这种财产权并没有实现,比如不论是农民个人还是集体,都不能拿着土地去银行抵押贷款;另一方面,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流转受到很大限制,这就使得土地产出效率受到很大限制,这样一来土地是死的自然资源,而成不了活的生产要素。

  所以现在的改革是必然的,也是我们一直在推动的。我现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地制度变革史”,应邀向中央提交了一份成果要报,获得表彰,内容是关于田底权田面权对当今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田底权田面权是历史上的一种土地制度。说历史也不远,也就是1949年以前。拥有田面权的农民只要向拥有田底权的土地所有者缴纳一定地租,就可以对这块地自由支配,自由交易,不仅包括出租,也包括抵押典当等权利,田面权是一种财产权,相比现在的承包经营权具有更完整的物权,田底权也是一种财产权,田面权和田底权互不冲突。这是形成于明清时期的一种制度遗产,在1949年之前是不少见的。承包权就应该是一种物权性质的田面权。

  时代周报:不久前下发的《意见》提出5年完成土地确权,结合当下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如何理解土地确权的现实意义?

  龙登高:现在的确权还是有限的,确权还不是针对所有权,但也不是过去的使用权。不管怎样,它可以让农民有了土地物权的证书,就像城市居民有了房产证。现在把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承包权和经营权都可以是物权,不再只是使用权,原来的使用权只能用来自己耕种或租赁。这样一来农民可以用土地权证来抵押贷款,土地流转的时候也有了更强的制度保障,为民间的改革提供了空间。

  现在土地流转受到很大约束,按原来的规定只能在村、乡之内流转,甚至流转给外面的人需要集体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投票同意。而有了权证之后,就不再受集体所有权的约束,农户可以自由支配,可以运用多种多样的交易形式。除了租佃之外,可以抵押贷款,还可以典当,比如农民要进城五年十年,可以一次性把未来五年十年的收益变现,打工也好、做生意也好,就有了一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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