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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常态”现代农业图景


  从纵向看,过去传统农业的范畴主要包括从种到收,仅仅是单一的生产环节;现代农业则包括从产前生产资料投入,产中社会化服务,到产后的收获、加工、流通、贸易、营销等各环节,形成完整产业链条。2013年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7.2万亿元,占全国规模工业的16.7%;从业人员2298万人,其中70%以上是农民,农产品加工横跨三次产业,在带动就业增收和满足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非农传统产业处于买方市场、产业相对饱和、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亟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而农业产业总体处于卖方市场,作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前景可期。

  现代农业发展新定位

  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属于“四化同步”的“短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发展现代农业任务艰巨,最重要的是实现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两方面目标。

  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目前,全国粮、油、肉年消费量分别达5.5亿吨、2400万吨、8000万吨左右,并且还在快速增长。巨大的消费量需要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首先确保粮食安全,始终坚持立足国内生产保障农产品基本供应。就需要把农业资源、各种力量聚焦在提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从统计数据分析,农业经营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3年农民8896元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的仍占42.6%。现代农业的定位,除了解决农业问题外,还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问题。没有农民的参与、农民的受益,现代农业再发展也不完整。

  现代农业发展新突破

  11月6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聚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个大的方面,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指南。发展现代农业,实现稳粮增收、提质增效,需要在两方面有新突破。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突破经营规模的限制。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情况下,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使经营权有序流转、形成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具有伟大的理论创新意义。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户均经营规模7.5亩的现状已不适应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需要,农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了再次分离的必要和条件,也能够产生多重效益。

  培育发展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突破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制约。目前我国有2.6亿农户,他们仍是农业生产的坚实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这2.6亿农户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在这一前提下,需要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体系。坚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体系,其目的在于:

  一方面各类经营主体、各种经营方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各有特色、各具优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基础千差万别,哪些地方适用什么经营形式,哪种主体具有生命力,需要从各地实际和不同农产品生产特点出发,尊重市场主体地位,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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