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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依法治草护草进程 草原执法监督成效显着


  (五)草原生态明显恢复,但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的任务依然艰巨。国家自201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以来,草原生态得到明显恢复。据监测,2013年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6.8%,比2011年下降了11.2个百分点;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4.2%,较2011年提高3.2个百分点。但目前,一些地方补奖资金发放与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脱节,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很突出。进一步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确保两项制度得到落实的任务依然繁重和艰巨。

  努力推动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打牢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基础。明确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是开展草原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草原地类属性和权属,为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奠定基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调动草原承包者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

  (二)深入宣传实施草原司法解释,加大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要继续深入宣传草原司法解释,注重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集中力量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和完善草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努力遏制草原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势头。

  (三)认真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切实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草原补奖政策是迄今国家在草原牧区投资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农牧民受益最多的一项政策。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是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禁牧和草畜平衡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的行为,确保草原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四)强化草原征占用管理,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情况,提前介入项目用地预审。对未批先占、未审先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不得随意减收、免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要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草原植被恢复费,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草原植被恢复费取之于草、用之于草。

  (五)加强草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草原执法监督能力与水平。各地要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草原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草原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半专业化的草原管护员队伍,切实发挥其管护草原的作用。加强草原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草原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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