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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村落”更要守护好“精神家园”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正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将用3年时间集中投入超过100亿元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在农村,文化的根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在农村,少数民族的文化全部在农村。无论从规模、内涵还是价值来讲,传统村落悠久而博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传统村落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破败严重。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对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除了极少数传统村落被列为历史文化名村得到较好保护外,大多数传统村落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得不到有效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不少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

  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已经迫在眉睫。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已经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建立了国家传统村落名录,中央财政也下拨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这些村落的文物和文化遗产等。然而,现实却是,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出现了令人忧虑的乱象。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和城市化浪潮的加剧,广大农村正在进行城乡一体化的改造和建设,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的传统村落保护面临巨大难题。有的地方为追求政绩而急功近利,急于搞“千村一面”的形象工程,随意推倒重建或盲目大拆大建,甚至按照城市模式大搞“村庄建设城镇化”;有的不考虑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简单地提出“旧村改造”口号;有的大搞村容整治,盲目高起点、高标准,大搞整齐划一的高层住宅模式使一些传统村落的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有的进行“花架子”建设,在修缮整治中将古建筑的墙体粉刷一新,真文物硬生生被修成了假文物;有的“贪大求洋,新建小洋楼”,把一些依山傍水、古朴宁静的村落推倒重新规划,建设一排排整齐划一的欧式别墅,使传统村落格局风貌和乡土建筑遭受“毁灭性破坏”……种种乱象导致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处落脚,丰富而多样的民间文化也会随着传统村落的消失而消失,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巨大损失。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在确保传统村落得到保护的同时,守护好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让民族文化的根脉薪火相传呢?笔者认为,一方面,真正的传统村落保护应该是修旧如旧,是不断地加固,防止倒塌和继续破坏,不是制造假古董、假村落或者假的历史。另一方面,完善的古村落保护,不应只重视保护、修复古建筑的物质层面,还应当完整展示、合理传承与古建筑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

  首先,应当出台一项专门针对古村落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完善保护管理体制,加强传统村落遗产的科学管理;其次,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多种方式筹集保护管理资金;再次,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利用要与“合理整治、适度开发、发展旅游”相结合;最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必须以民为本,尊重村民权益,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让村民主动地参与到村落保护和文化传承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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