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进行的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上作,明晰产权,使股权固化、地权固化、房权固化,其实质是确定某个时点具有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集体资产或资源各自的份额,是确定某个时点的公平,即起点的公平。但未来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应是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固化走向流动,固化是为了更好地流动。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促进股权、地权和房权的流动,有进有出,增资扩股。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国农村合作集体经济未来的走向可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机组成形式,一种以股份合作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混合型的市场经营卞体,集体经济的这种擅变将使它融合合作经济及其他经济形式的优点,得以保持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如何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促进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世界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金融应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合作金融的支持,农民合作社也很难发展壮人起来。但现在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所有、农民控制、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规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截至2013年5月底,银监会批准组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49家,资产总额15.3亿元。此外是各类型的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如各级扶贫办推动组建的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的村级扶贫互助社覆盖了全国1.6万个贫困村;全国扶贫基金会推动组建的农户自立服务社约70余家;部分省份试点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其中多数没有注册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以资金赢利为目的的公司或放款人以合作社资金互助会的名义来吸储和放贷赢利,混淆了合作金融与民间借贷的界限,扰乱了金融秩序。据媒体报道,江苏灌南、浙江温州、吉林四平、河南濮阳、河北易县等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泛滥,灌南甚至爆发了四家资金互助社关门、数千群众讨账的恶劣事件。
近几年,江苏盐城市试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目的是为区域内的农民服务,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小额贷款难的问题。这些合作社经当地三农上作部门批准成立,并获得了由当地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合作社通过吸储和放贷的方式经营运转,并向储户承诺,存款到期后储户不仅可以得到利息,还可以得到分红。但从2013年初开始,盐城巾亭湖区内陆续有多家合作社人去钱空,众多储户的存款也无法兑付。这些合作社,从招牌到内部装修,从柜台窗口到等候,从显示屏到展示牌,都和一般的银行没有太人区别。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指出:“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等原则,选择管理民卞、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前,应进一步明确合作金融的基本性质,有效防止合作金融的异化。
合作金融组织所遵循的原则使它有别于其他类型的金融组织:一是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将本地的资金用于本社区,从而促进本地区农业及农村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一些其他类型的正规金融组织往往通过垂直渠道使本地区的资金流失。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是为农民社员服务,它的成员与贷款对象应具有同一性,从而在一些国家,它在纳税方而可享有一定的优惠。三是合作金融组织应坚持非营利性。所说的非营利,是指不单纯追求利润,并不是不要赢利。任何一个经济组织如不能通过其经营获利,则无法生存壮人。当然,建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重要的不是使社员获得资本的红利,而是以这种融资方式让农民能较容易地得到稀缺生产要素一资金,从而提高其经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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