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畜禽养殖户普遍环境意识淡薄,养殖技术落后。虽然大部分地区规模化养殖比例已经达到或超过50%,但其中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和其他养殖专业户的养殖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仍比较落后。此外,很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环境意识淡薄、污染治理意愿较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畜禽养殖污染的有效治理。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面临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按照地区差异性进行政策调整,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首先,建立各部门协作治理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应在《条例》中提出的责任分工框架下,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治理机制。
农牧部门作为畜禽养殖的主管部门,理应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中作为责任主体,积极同环保部门进行协作,发挥其管理和技术的优势,在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到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并重。而环境保护部门应担负起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协调各级政府和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税务及其他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其次,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需在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比如可建立农牧和环保部门联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开展环保核查的机制,减少或取消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未稳定运行养殖场的养殖补贴支持,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稳定运行养殖场的补贴力度,提高养殖场认真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积极性。
再比如,在对有机肥进行免税和补贴的同时,可加强对有机肥施肥产品的认证管理,有序推进有机农产品的推广,提高公众对有机食品的认知度,调动农民种植有机食品的积极性。组织开发相关技术,提高有机肥施肥的便利性,促进增加有机肥的利用量,保证有机肥厂的正常运行。加大对正在建立和已建立有机产品及饲料种植、育雏、养殖、肉产品销售、肥料生产产业链的大型和特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以规模效应摊薄污染治理成本。同时,通过产业链内部环节消纳污染物,化废物为资源。
第三,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的调研工作是科学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各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状况、畜禽养殖规模都有显着的区别,国家应组织各地对本地区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和地方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污染治理任务目标,推荐适合当地的工艺,结合地域特点制定更加明确、细化的引导性政策。
例如黑龙江省和浙江省,黑龙江省可采用集中收集、储存,科学还田利用的畜禽粪尿治理工艺。而浙江省可采用将畜禽粪便加工生产成有机肥或者发酵生产沼气,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的处理方式。
第四,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方法。由于畜禽养殖行业和其他工业企业有着巨大的差别,如何有效地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必须集思广益,进行机制上的创新。要推动乡镇环保所的建立,增加环保工作人员编制数量,增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和执法能力;开展畜禽养殖环境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信息数据库,夯实监督执法基础。
例如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畜禽养殖业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依托调查工作建立畜禽养殖行业及废弃物处置情况备案制度,并建设了全省畜禽养殖业环境状况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同时,整合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监察和监测数据,并借助移动执法系统等手段,全方位强化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执法监管。此外,还建立了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环保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与政策性补贴相挂钩,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执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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