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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制约因素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新阶段,推进以土地流转为重心的农村经营机制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创村土地流转机制课题组立足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改革实践,总结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通过分析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对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对策建议。

  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现实基础。面对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湖北省以“依法、自愿、有偿”为总体原则,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积极、有序、务实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湖北省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中,始终坚持依法流转、自愿协商、用途管制、产权明晰、身份优先的原则;探索出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具特色的土地流转模式,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模式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评价,被誉为现代农业的样板;表现出受让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土地规模化、流转价格市场化、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特点。

  湖北省以推进村建设为契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宗旨,以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化改革为目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搭建流转平台,盘活存量土地,吸纳社会资本,放开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措施,保证了农村土地流转取得实效。

  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积极效应,主要有:带动了专业化、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催生了大批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盘活了土地资源和农村集体资产,拓宽了农业投入的新渠道,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动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促进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注入了农村市场化发展的新元素。

  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实践的启示

  虽然存在国情的差异、地域的特色,农村土地流转都是很多国家农村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国内层面看,辽宁省的还权赋能模式,重庆市的土地确权、“地票交易”、“三权”抵押探索,山东省实施土地经营权资本化,浙江省对“四村”集体资产改制,江苏省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等成功实践,为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1)以确权确地为基础,实行股份经营,优化资源配置;(2)注重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3)实行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4)加强城乡统筹,化解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从国外层面看,虽然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但对土地流转的重视却是一致的。国外土地流转的实践经验带来的启示有:(1)土地用益权作为土地权利制度的重心已经成为现实;(2)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和政策引导;(3)农村土地市场是促进土地权利流转的重要基础;(4)中介组织是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方向的重要辅助。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制约因素

  通过对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分析,可知农村土地流转在有序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有:(1)相关主体认识有偏差;(2)流转方式不规范;(3)社会化服务不到位;(4)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普遍;(5)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够;(6)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7)政策激励度、系统化不足;(8)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冲突;(9)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10)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不充分;(11)融资难、用地难、保险难等问题突出。

  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场农业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涉及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未来。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形成有效的流转机制,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总体思路为: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政策引导为补充,注重政策的法律化进程,构建多层次的土地流转市场。

  具体对策为:

  1.构建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土地流转的现状,结合现行的相关法律,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确立土地流转权的行使主体、程序、条件、监管以及责任制度,并通过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保证土地流转在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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