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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破冰”


  日处理75吨粮食的烘干塔矗立在院落里,旁边是1300平方米的储存仓库,大棚里,20亩紫薯苗郁郁葱葱……连日来,看着自己的“家底”不断的厚实,山东省武城县志远粮棉种植合作社理事长牛文志满心欢喜。而去年8月之前,他还在为粮食烘干储存,扩大紫薯种植规模的资金来源犯愁。

  “没想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和同房产证一样的‘含金量’,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我拿到260万元的贷款,解了燃眉之急。”

  去年8月1日,县农经局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粮棉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养殖面积不低于20亩的承包经营人,可获取其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认定价值30%~50%的贷款。

  牛文志据此向当地信用社提出了土地抵押贷款申请,经过农经局、物价局、信用社等相关部门评估审查审批后,合作社680亩土地的价值800万元,在与农村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他项权证》后,仅仅用了两周时间,牛文志就拿到了两年期的贷款260万元。

  经营者到期不能偿还抵押债务,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武城县农经局局长王洪胜解释,经营者违约,金融机构并不能取得承包方的地位,只能是将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获取转让收益受偿。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地上种养物办理的农业保险优先受偿。办法坚持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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