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也是转变政府职能,通过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合作典范。 2013年,中央财政补贴保费120.38亿元,而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达到1.39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率超过116倍。通过保费补贴政策,既减 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又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有效发挥了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效应。农业保险已成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之一,成为各级政府部门贯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做好“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
农业保险深化改革的出路在于创新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时期,农业生产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投入的规模更大,面临的风险更高,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强,作为“绿箱政策”的农业保险补贴还有较大空间,农业保险未来发展大有可为。
在总体形势继续向好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如政府与市场边界问题、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逐步显现。如 何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弯道超车”,需要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精神和创新举措正确处理好发展中的问题,巩固现有成果,坚定不移的走有中 国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之路。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农业保险条例》强化了农业保险顶层设计,确立了基本规则和运作模式,但相对还比较“粗放”。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 法》自1937年制定以来共修订了十余次。与宏观环境发展相似,中国农业保险日新月异,《条例》需要与时俱进,通过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来进一步 完善和细化。要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由目前的主要考虑资本约束转向专业化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如基层网络机构的完备性、理赔服务的反应时间、增值服务能力 等。引导市场主体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费用竞争转向高层次的服务能力竞争。产品管理方面,农业保险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较商业保险更为 严重,相对于其他险种而言,农业保险产品需要更为严格地监管。如何通过产品设计实现既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又能鼓励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是监管部门和保险业面 临的重要挑战。服务体系方面,保险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户和各方对农业保险的评价。监管部门将通过制定标准化流程和理赔服务评价体系,比 如赔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农户手中等,使中央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另外,普惠金融的关键在于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要研究制定鼓励保险机构加大 投入,特别是对基层服务体系投入的长效激励机制。确保保险机构有稳定的预期,敢于投入。
其次,要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农业保险遭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的频率和概率要远高于商业保险,单纯通过“集千家之资,救一户之灾”的商业保险模 式并不能适用于农业保险。如,2012年美国特大旱灾,农业保险赔款达到创纪录的154亿美元,将之前12年积累的盈余全部赔出,还导致国际上多家保险机 构陷入困境。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督导保险机构,按规定提足大灾风险准备金;大力推动农共体建设,集行业之力防范大灾风险;同时,推动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农险 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护网。
最后,要积极鼓励支持创新。农业是特殊的弱质产业,农业保险的经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真正做得成功的国家并不多。我国农业保险除了面对自然风 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特点,即我国农业还是以分散型、小规模生产方式为主,与美国、加拿大等国有显著区别。这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在 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风险管控等环节都存在较大困难,投入产出不成比例。需要通过创新的方式和思路,做到既能降低风险和成本,又能丰富产品供给、提高 服务质量。例如,鼓励保险公司研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通过标准化、客观化承保理赔因子,规避信息不对称和经营成本过高问题。监管部门 要以最大的宽容度来对待创新和创新可能带来的问题。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创新,促进农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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