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起来看,西欧如德法等国的城市化起步较早,而且人口相对美洲新大陆来说明显稠密,故土地使用规划出现也早,并且相关法规在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 间衔接完整,执行力很强。英国是严格实行开发规划许可的国家,这个只有5000万人口的国家,就有421个地方规划当局,负责每一个小区域的土地使用规划 管治。美国土地规划管治的特点是地方性的。1916年纽约市率先实现分区规划管治。1924年美国商务部颁布了首个《土地使用分区规划标准授权法案》,推 动了各个地方普遍建立了自己的分区规划。由于土地使用的用途规划管治是对土地私人财产权的严重限制,因此在美国最初也曾遇到尖锐的挑战。1926年美国俄 亥俄州克里夫兰市郊区的欧几里德村为了防止工业向本村的蔓延而做出了本地的分区规划规定,一块由一个叫安布勒的私人企业拥有的68英亩土地恰好被规划为3 种不同使用用途以及有相应的建筑高度等限制。由于当时每英亩工业用地的市场价格为住宅用地的4倍,土地所有者起诉地方政府的分区规划管治侵犯了其财产权, 降低了其土地价值,违反了宪法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要求判决地方政府取消分区规划,或对其由于规划管治的损失做出赔偿。这个诉案最初在地方法院得到支持, 但最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土地包括私人土地的规划使用权是地方政府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道德与公共福利的治安权又称警察权(Police Power )的一部分,并同时否决了土地所有者因土地使用受限而要求补偿的要求。这个在美国历史上被认为具有里程碑式的判例奠定了分区规划的法律基础。现在美国各地 通行的分区规划一般是将土地分为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空地等不同用途的地块,在地图上将之标为不同的颜色(这也是分区一词的来历)。同时分别用途和功 能有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空地比例等等规定。美国各地方基层政府的分区规划管治条例通常厚达好几百页,对每一块土地的开发许可范围、标准作出详细说明。如 在住宅这个大类分区之下又有很多种细类分区,即依不同的建筑规划要求的农村住宅区和各类不同面积和规格标准的城市独幢住宅区、联排住宅区和公寓住宅区,对 不同分区的住宅高度、容积率、离开道路的距离、室外的各种附属物设置等均有详细规定。美国、澳大利亚和欧洲国家的许多地方规划部门网站上还详细公布那些不 需规划许可房主可自行开发的项目,如室内的小改造,室外符合一定标准和要求的天线、信箱和家用空调室外机,以及农村多大面积的土地上可以养家畜、家禽,什 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有多大的鸡窝或鸟笼等等。看到这些,使人不得不惊叹这些国家法治的严密和周全。
故时至今日,在今天西方发达国家,尽管普遍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但建筑不自由早已是深入普通公民头脑的法治观念。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对于 自己购买拥有的私有土地和房屋,自己无权加建改建,即使是在花园里搭一个临建式的阳光房,也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批准程序。未经批准的加建改建,一旦被投诉 或发现,就会被要求拆除,同时还得承担法院判决的其他赔偿责任。违反规划标准的申请不可能被许可自不必说,即使你的建筑按该地块用途和规划规定的标准还多 少有一些改建扩建的空间,也不意味着你一定能申请到规划许可。因为条例中往往明确申明其规定的只是最低要求,任何改建扩建还要考虑环境的、文化的、观感上 的因素,考虑各个更小社区的自治规定乃至左邻右舍的意见。所以我们看到,在多年来被评为世界排名第一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的中国香港,最高行政官员特区行政长 官在自家院子里由于没有也拿不到许可,私挖地下室也要被强制拆除,美国影星随意改变自己购得豪宅的外墙颜色也被判违规并恢复原样。故土地的所有权与开发建 筑权分离,土地的开发使用是公权力而不是私权利,才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开发权分配和实施的真实情况。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肯定地说,现在西方国家土地资源 的一级配置,是规划决定,而不是市场决定,只是规划也不能脱离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基础作用。因此,如果我们只知道羡慕发达国家城乡建筑美丽的外观、整洁的环 境,却完全不知道这其后的财产权和开发权分离的制度安排,以为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就是我的土地我做主,并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土地改革制度设计,那就完全走错 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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