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盘活存量”。现在存量土地可以盘活的主要是工业用地,你怎么把这些地调出来,要靠市场。企业的地多了、占了不该占的好地段可以卖出来,卖掉以后另外找个地方,这样才能盘活。
最后说“优化结构”。现在中国的土地供给结构中工业用地比例太高,住房用地不够。国土部统计,2003-201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的43.6%给了工业,给住宅的只有23.6%多,就是接近一半的给了工业。所以城市化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用地结构。怎么调?显然不能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这样的话企业不干,这地是企业买下来的,除非企业倒闭,或者是搬迁了,才能把地腾出来。因此,土地分配也要靠市场的办法,让他自律。比如有些大学城,过去占地太多了,贷款还不上,现在有的已开始卖地,用经济的办法,他自己就把多余的地流转出来了。
目前改革中集体土地市场交易存在部门障碍
在城市土地供给上,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要靠市场。所以中央提出要建立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然而,要建立这样的土地市场,又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产权。我国的建设用地市场不是所有权的交易市场,而是用益物权的交易市场,集体土地有哪些用益物权可以拿出来交易?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处置的宅基地使用权。可是这两条,三中全会《决定》上都没有提,那么集体土地拿什么来入市呢。这是一个问题。
二是集体土地入市的市场主体问题。现在的情况是村里的头儿说了算。广东陆丰乌坎村是一个例子,村支书、村主任把地都卖光了,村民还不知道,结果闹出一场严重的群体事件。以后怎么改,集体土地入市的主体是谁,应该有明确规定。
三是集体土地入市的市场准入限制。国研中心“383改革方案”提的是“允许集体土地入市”,但农口领导不同意,这样的话,农民都来卖地建房,耕地就保不住了,影响农业发展,所以不同意。国土部也不同意,开放集体土地入市,国土部就将失去土地的控制权,管不住地就要乱了,不同意。地方政府也不同意,集体土地入市以后,土地出让金就没有了,那么地方财政就要崩盘,银行要倒闭,不同意。
所以《决定》里写的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就是指只有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可以入市,宅基地使用权要经过试点,才能入市;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公益性事业用地不能入市;农地更不能入市;小产权房应该说是典型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也不能入市。
这样的控制能控制得住吗?现在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都是三亩,五亩,东一块,西一块,一般企业上一个项目要几十亩、上百亩,必然要把乡镇企业周围的农地也圈进来。公共服务用地、公益性事业用地不能入市。现在农村小学都在调整、合并,有的小学关门迁址,那么腾出来的小学用地怎么办,不能在那荒着。宅基地入市还要试点,什么时候试点,有无时间表?现在还不知道。事实是好多宅基地早就入市了,现在解决的办法是要有序地入市,不能乱入市。这些问题都需要讨论。
再一个市场准入限制是城市土地国有化。规划圈内的集体土地不能入市,一定要征为国有后才能入市。那么城市非要建在国有土地上不可吗?前些天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村有一起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把南苑村的一块地卖了,进行建设,这个很好,为什么非要经过政府征收才能建设呢。这一条市场准入限制也应该重新研究。
再是价格形成机制问题。搞市场配置,需要有一个能够真实反映土地稀缺程度的价格,这个价格只能在竞争性的土地市场上才能形成。现在把集体土地入市的范围限制得那么小,就无法形成竞争性的土地市场,无法形成能真实反映土地稀缺程度的价格,市场配置也就无从做起。
还有人说,集体土地入市只是对5%的城郊农民有利,对95%的农民无益。要知道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地租中有区位地租,城郊的农村土地,区位地租高,地价就高,集体土地入市以后,就能够得到应享的地租地价。远郊农村土地区位条件差,区位地租低,没人去搞建设,只能务农,不能卖地建房来生财。但在实行了人口城镇化以后,农村人口完全转移到城里,就可以放弃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村承包地的经营规模就能扩大,就能降低成本,推行新技术,搞现代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得到更多的收益。所以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居民也可以因城镇化而受益。所以实行新型城镇化,不该只有城郊农民受益,而应是整个农民群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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