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竞争选拔。各省应采用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竞争性选拔,制定完善的竞争性选拔方案和评审标 准,切实提升创建质量,真正将发展基础好、创建意愿足、创新措施实、区域代表性强、示范作用突出的县(市)选拔出来。对现代化水平较低、特色不突出、体制 机制创新滞后的县或地市坚决不推荐、不申报。
(四)做好建设评价。各省应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通过竞争性选拔的县市开展建设水平自评价,自评价报告作为申报书附件,并在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2010-2013年四年数据。
(五)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创建工作要求高,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自评价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联系人: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张永江、栾义君
电话:010-59193378,010-59192548(传真)
E-mail:sfqglbgs@agri.gov.cn
农业部
2014年5月1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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