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选择适宜保险品种。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通常适用于消费量大、价格波动频繁、市场风险较大的农产品,如蔬菜、猪肉、禽蛋产品。建议优先在禽蛋或者生猪产品中选择某一品种开展价格指数保险。一是因为我省禽蛋、生猪生产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因为禽蛋和生猪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和城乡人民生活。
三是设计并发布科学、客观的价格指数。建立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关键要有一套保险公司、投保者都认可的,具有较强科学性、权威性的农产品价格指数,建议由相关权威部门制定并发布。在此方面,由物价、农业、统计等部门立足于已有的长期、持续性的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研究提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指数,或采用在安徽农网等网站每旬公布育肥猪价格和玉米价格计算“猪粮比”,可作为我省建立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重要基础。
四是逐步试点推广深化。开发符合安徽省情的价格指数保险产品,没有固定成熟的模式可以遵循,需要结合农业实际,积极探索尝试,稳步推行试点,提炼可供借鉴或复制的经验做法。以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为切入点,以点带面,进一步探索研究适合我国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产品和新型保险服务,提高保险--金融一体化产品在资本市场的利用价值,将传统保险权益和金融期权加以组合,开拓价格保险证券化,以资本市场为基础,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将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分解,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安全性。
五是完善制度保障。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制度的成功试运行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监督,因此应由政府主导,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制度机制,特别是政府应加强农产品价格指数监测和及时发布以及给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提供适当的保费补贴,确保价格指数保险的稳定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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