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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三块地”流起来活起来


  “农民财产权益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当前的农地改革直接针对农村‘三块地’(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让土地权益释放红利,让财产性收益给农民带来实惠。”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委副主任李成贵开门见山,“研究成果表明,农村土地一旦确权进入市场流转,农民可以成为投资者,利用市场化机制对土地实现资源配置,从而创造出更多财富。”

  1 土地流转要鼓励

  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现阶段操作性最强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集体土地的产权与农民土地承包权以及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离’,鼓励经营权流转。”全国政协委员、广西自治区农科院院长白先进说。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副主委骆沙鸣在提案中指出:要大幅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应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农民土地资产的资本化。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放开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探索建立县乡信托土地流转制度,提升农民承包地流转率。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认为:土地财产权广东稳步推进,探索成功的做法,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设立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透明进行交易,使土地增值。通过土地确权、确股、股份制方式入股土地合作社等,使农民土地有增值空间,从中收益。

  有委员反映,目前,个别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在没有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搞大面积土地流转,弄得农民牢骚满腹。

  “土地流转一定要农民同意,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为了让农民致富,是为农民办好事,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宜种大田的可以适度集中,而适宜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也不一定要追求规模。”白先进说。

  对于如何规范土地流转,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八五说:“一是土地确权,保证农民从制度上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做到有据可查;二是强调在土地流转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指导,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比如,除了土地的承包出让收益之外,协调承包方和农民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还有一份打工的收入。”

  “农民可利用承包经营权获得金融支持。而‘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味着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其他主体之间可通过土地股份化实现联合,推进农业产业化。”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牛盾表示。

  2 “农地入市”要谨慎

  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将借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经验,抓紧研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

  “对于宅基地,党中央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根据测算,我国农村的住宅存量庞大,2010年为210亿平方米,略高于同期城镇住宅存量,即使考虑到这些农村住宅多属自建、价值较低,210亿平方米的存量住宅已经是一笔规模极为庞大的存量资产。”

  “前一阵,市场上一时间出现所谓‘农地入市’的热潮。然而,其所谓‘农地入市’与中央精神不尽相符。”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

  “中央提出的‘农地入市’是指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而当下流行的误读则认为所有的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有的地方甚至‘打着农地改革旗号、干着损害农民利益的事’的不良苗头已经出现。比如,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名为流转、实为强征’的做法。”廖永林进一步阐释。

  “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牛盾强调。

  3 集体土地收益分配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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