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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解困“谁来种地” 我国家庭农场已发展到87.7万个


  张红宇认为,由于家庭农场不是一种独立的法人组织,因此,现实中存在的家庭农场不一定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有一些从事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为提高市场公信力,依照自愿原则,可以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目前,各地的注册登记方式也十分灵活,有的家庭农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这都是根据家庭农场自身需求,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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