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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解困“谁来种地” 我国家庭农场已发展到87.7万个


 

  2月27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就《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在会上表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得“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日益突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创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从去年开始,农业部围绕家庭农场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理清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思路,制定并下发了《意见》。《意见》阐述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特征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我国家庭农场已发展到87.7万个

  张红宇介绍,在我国,家庭农场大家感觉很新鲜,但在实践中早已存在。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一些种田能手通过承包和流转土地,从事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已经具备了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吉林延边等地在培育家庭农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宁波慈溪市2003年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超过50家,上海松江区2007年认定的家庭农场已达到597家。据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其中,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达到86.1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8.2%。

  张红宇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江苏、山东等省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浙江、安徽等省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达到6.35亿元。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五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张红宇认为,家庭农场必须有一定规模,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绝不是越大越好。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适度。

  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到底多大算是适度?张红宇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

  张红宇说,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以粮食生产为例,安徽提出集中连片规模应在200亩左右,重庆提出应达到50亩(一年两熟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上海市提出以100~150亩为宜。

  “夹包老板”不是家庭农场经营者

  对于哪些人可以兴办家庭农场,张红宇说,《意见》中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第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有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谁来种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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