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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建不动产登记局 耕地暂不纳入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其物权公示手段,为交易提供法律依据,防范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访中,有专家对记者指出,目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方案依然是过渡性的。从长远看,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完成,以土地供应保发展的任务不再急迫,就可以把国土部和住建部合并,成立国土建设部,同时分离国土部的耕地保护和征地审批职能,划归农业部;然后,设立独立的国家不动产管理局,确保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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