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要深化改革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一方面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要大幅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继续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应尽力做到决策公开透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向是缩小经常性专项补助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一般性财力补助的比重,将专项补助的覆盖范围缩小到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基本交通等项目上,腾出空间留给更具规范性的一般性补助,余下留给临时性自然灾害补助。要强化转移支付的组织和监督,可以考虑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核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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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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