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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亟须五大制度创新


 

  嘉宾:黄祖辉,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卡特)主任。30多年来,主持多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撰写了10多部专着,获省部级奖10多次。

  主持人:本报记者 蒋文龙

  嘉宾: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 黄祖辉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围绕这一要求,从专家到学者,从中央到地方,大家都在积极思考,认真研究。浙江大学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著名农经学者黄祖辉教授认为,目前的关键,是创新与农业经营体系密切相关的五大制度,其中包括家庭经营制度、合作经营制度、双层经营制度、产业化经营制度和行业组织制度。本期对话邀请到黄祖辉教授,就创业经营体系等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家庭经营制度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家庭经营制度内涵是什么?如何创新家庭经营制度?

  嘉宾:首先,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仍然要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类型很多,无论是兼业型还是专业型,小规模型还是规模型,传统型(如自给型)还是现代型(如家庭农场),都有它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我国区域辽阔,自然环境多样,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性明显,经济社会体制又处在转型中,多类型的农业家庭经营格局的存在具有必然性,绝不能因为存在不足而否定这一制度。

  其次,家庭经营制度要不断完善与创新。

  要消除阻碍家庭农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在确权基础上深化改革,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制,实现土地承包权永久化,并且赋予土地对农民的财产权利,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另外,需加快农村社保体制改革,要让公共社保、商业社保替代土地的社保功能,使老农能退出农业经营。

  要着力培育新型的家庭农业经营者。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家以及流通环节购销大户等主体进行重点培育。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进入现代农业领域。

  要建立现代家庭农业的支撑体系。将扶持农业和扶持农民相分开,使各项农业补贴与支持政策更具针对性。同时,建立与完善多元农业服务体系与平台,使农业家庭经营建立在完善的服务体系基础上。

  主持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合作经营机制与制度的创新至关重要。如何创业合作经营制度?

  嘉宾:这种创新,不仅应与国际相接轨,而且要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

  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重点是在农民合作组织的联合发展和行业组织建构,新一代合作(股份合作)组织模式在我国的推广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在融资、保险、抵押等方面的功能拓展,农民合作组织治理结构的改善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从与国情结合的角度,重点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相互融合,专业服务型合作组织和农业综合型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供销合作与农业信用合作回归“三农”的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民组织(农协)的关系,农民合作组织政策与法律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主持人:家庭经营制度中“只分不统”的弊端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下一步创业双层经营制度过程中,如何做好“统”的文章?

  嘉宾: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社员)统分结合的农业新型双层经营制度,因为比起传统的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双层经营制度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与空间,它能突破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域空间局限,可以跨地区发展,进而更好实现服务的规模化效率。同时,仍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服务农民,尤其是技术服务、营销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其次,农业双层经营制度的创新还应体现在双层中“统”的功能的增强与延伸,如赋予合作社融资、保险、抵押等功能,探索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相互融合发展,合作社与合作社的联盟化发展,在合作社联盟基础上建立真正有效的农业行业组织(协会),以增强多元化的农业服务功能和有效的行业协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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