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干旱、洪涝、冻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带来较大风险,影响亿万农民的生产和收入。一些发展中国家曾尝试汲取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经验,以期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市场。但是,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并不一定适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采取高额补贴方式,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撑。这意味着如果在发展中国家实行同样的保险产品,没有足够的财政实力是不可行的。
此外,传统农业保险始终面临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系统风险等问题。一是道德风险。农民购买保险之后,可能为了获取高额赔付而疏于农业经营管理。而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往往设置免赔额条款,实际降低了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及对农户个体的价值。二是逆向选择。农户更清楚其生产损失的分布,比保险公司能更好地衡量保费的均衡性,愿意在风险高的领域购买保险。为了应对这种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来降低承业风险,可能招致更严重的逆向选择行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农民生产记录不完善,为逆向选择提供了便利。三是系统风险。保险的理想状况和高效运作是以各种风险相互独立为前提,但是农业生产面临各种风险及巨灾事件往往交织叠加。尽管目前可以通过国际再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但较高的再保险费用和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的稀薄性,以及市场法律、市场行为和政府监管环境的差别,仍然难以有效分散风险和共担损失。
鉴于传统农业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发展中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新型的农业保险模式――农业指数保险。农业指数保险,是以设定的天气、价格等指数为标准,当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触发点时,即进行赔付的保险模式。
之所以农业指数保险适宜发展中国家,一是农业指数保险经办成本低,特别是减轻了道德风险隐患,防止因转嫁成本而推高保费负担,不给发展中国家较弱的财政实力和低收入的农民群体带来沉重压力。比如,农业指数保险设定的指数是降水、高温、风力等变量,可以随时监测,不受被保险人单方行为影响。二是农业指数保险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农业指数保险设定的指数看得见、可感受,只要触发理赔标准,就能获得预期明确的保险赔付。三是农业指数保险有利于扩大风险防范和共担覆盖面。由于农业指数保险的合同明确性和风险可控性,越来越多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愿意合作和联合,共同参与、分散风险、分担损失形成农业再保险体系,使得以农业保险为基础、农业再保险为保障的国家农业综合风险管理体制更加安全有效。
因此,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保险,必须从本国国情和农情出发,认识当前农业发展阶段和农业生产者风险认知和管控水平,积极创造有力条件,加快农业价格指数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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