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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潜力促增收 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下降引发的思考


  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已成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2年,我国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依次为53.0%、51.2%、49.0%、47.9%、 46.2%、44.6%,呈现单边走低的态势。而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今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7627元,同比名义增长 12.5%。其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17.1%,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8.0%,财产性收入增长23.2%,转移性收入增长17.4%。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两个特点,其一是在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超过四成,仍然较高;其二是与另外三类收入相比,增长速度最慢。

  农民收入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加之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以 及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持续大幅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虽然也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占比不断降低。总体而言,农民 较快摆脱了传统经济模式下过分倚重家庭经营性收入特别是农业生产收入的格局,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令人欣慰。

  但也应看到,我国仍有数亿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家庭经营活动。不断做大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这块“蛋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助力村建设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从目前的情况看,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尚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但要使这种潜力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还要做许多艰苦的“功课”。

  农民家庭经营活动中,农业生产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方面。要保证农业生产产量不断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持续改善,不但要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更要增加农业生产中科技要素的含量。18亿亩耕地是保证农产品产量的根本,这一“红线”绝不能突破。此外,还要加 强土地整治,以适应机械化作业的需要;加速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旱涝保收耕地的占比,稳定农田产出水平。科技兴农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改善农产品 品质的最佳途径。要加强农业科研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推进良种培育,使农产品能够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农民的专业培训,提高农民专业素质,为农业 科研产品的转化创造条件。此外,农产品生产出来,需要通过市场交易才能形成实实在在的收益。在这方面,要加强流通渠道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尽量熨平农产品 市场价格的波动,减少生产的盲目性,降低市场风险,使农户真正实现增产增收。

  农民家庭经营活动还包括与农产品相关的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农村制造业通常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市场信息、生存能力较差。政府在实施产 业政策的过程中,可通过构建产业链条,将农村企业纳入社会化大生产,使其成为产业链条中必备的一环,进而提高其管理水平,增强活力和竞争力。发展农村服务 业则应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利用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和产品特色等有利条件,增强农村服务业的旅游、观光和休闲功能,以此带动农户增收。

  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对要素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资金的作用日益重要。财政资金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强化对商业金融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源的带 动作用。开发性金融要注重对农村基础设施如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主干项目的投入;商业金融应增加对农村制造业和农产品流通等领域的支持;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和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则应在县域金融领域发挥好支农支小的作用;农业保险要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产品品种,扩大业务覆盖面,更好发挥灾害补偿和增 强农民恢复生产能力的作用。此外,民间资本存量巨大,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投资农业。具体而言,可借助实行股份制、设立基金 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

  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将长期存在。促进农民增收,也要考虑到这 种制度特征。更何况从全国范围来讲,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占比依然很高。因此,政府在出台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也要对此给予充分重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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