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地流转)已在全国普遍发生。据农业部统计,2010年全国农地流转面积已达1247万公顷,占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4.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当前我国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为农地流转签订一份权责明确的书面合同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实际上,农地流转签订书面合同的比例很低,大部分农地流转行为都是基于口头协议。
农地流转合约形式选择的现状与国家的政策导向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推动农地流转合同书面化是否符合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什么原因导致绝大多数流转农地的农户不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在什么样的农地流转中更能发挥作用?
本文研究重点关注农户属性和农地属性对农地流转合约形式选择行为的影响。
农地流转是农户最重要的交易行为之一。从合约形式看,农地流转达成合约主要有两种,一是口头协议,二是签订书面合同。两相比较,口头协议事前谈判成本较低,但履约成本可能较高;书面合同履约成本低,但事前谈判成本高。因此,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是否选择签订书面合同,主要会受到农地流转交易的经济利益大小和风险程度等影响。
另外,我国农村社会历来是一个乡土社会。一般情况下,人情关系越远、经济利益越大,农民选择书面合同的可能性越大。
综上所述,农户在选择农地流转的合约方式时,不仅会考虑经济利益和风险程度,而且要加入社会和人情考量。据此,可以提出若干待检验的理论假说,利用调查数据,通过建立计量模型来检验相关理论假说。
研究结果认为,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选择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协议,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和风险程度,还会加入人情和社会考量。在这种情况下,在农地属性方面,流转农地规模越大、价格越高、流转期限越长、农户选择书面合同的可能性越大。在农户属性方面,随着农地流转范围由组内、村内、乡内、县内和县外方向扩大,以及流转双方的亲疏关系越远,农户选择书面合同的可能性越大。这意味着,虽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农地流转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农民有自己的行为逻辑和实践。
该研究结论对推进农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规划化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第一,推进农地流转规划化、加强农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时,要充分尊重和利用农民的自主选择权。政策导向与农户行为逻辑较为一致时,法律法规能够很好地被执行。在流转范围较小,流转双方关系密切的情况下,认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表现出的民间性和自治性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政府对农地流转行为的管理和规范的重点应当关注那些流转范围广、流转双方关系较为疏远的农地流转行为上,加强对这些流转行为的合同监管,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要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强化农民法律意识。要逐步推广规范化的书面合同,逐步消除书面合同在农民认识上的“情景性合约”印象。第三,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乡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逐步弱化基层政府和乡村集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角色,强化公益性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定位。基层政府和乡村集体越能发挥好自己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参与流转的双方对其信任程度就越高;农地流转的规范化进程就更容易得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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