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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用途管制”与制度创新


  第二,现行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了重大作用,应该在“长期坚持”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从土地承包制最早雏形“包产到户”开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自1982至1986年,我国农村改革史上第一轮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并实施,新型农村土地制度框架逐步构建。随后,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直循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障收益权、尊重处分权”的路径展开。《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土地制度正式确立。这“是继新中国的土改法之后,另一部让农民改善经济地位的好法律”,应充分肯定。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重点是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首先需要转变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想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举措中和制度安排中。

  统筹城乡发展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既需要保护更稀缺的土地资源、化解更尖锐的人地矛盾、保障更流失的农民土地权益;又需要“农村土地管理”积极响应城乡一体化趋势。因此,需要专门的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既统筹城乡保障发展,又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土地权益的均衡的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均衡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寻找:其一,守住底线:18亿亩耕地的红线。其二,拓宽视线:治理沙化土地扩大农用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粮食生产,要盯住100亿亩农用地而不仅仅是20亿亩耕地。其三,剥离权限,政府不再直接经营土地。其四,收益上限:土地财政转变为土地基金;农民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加大税收等调节手段的力度。

  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可否认,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仍然需要深化。当前,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完善和权益保障,应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制度、适度规模经营制度、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制度等研究作为拟突破的研究重点;二是应重点研究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和问题,探寻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完善和制度保障问题。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新的立法需求研究。如:“三集中”“三置换”、“双挂钩”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及其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办法等;村庄改造及户籍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退出与进入城市经济或社区组织的机制;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利益问题等。

  作者在江南某镇调查,该镇城镇建设征收城中某村耕地400亩(补偿2006年4万/亩,目前8万/亩),征收后按10%的比例返还(40亩)给村集体作为建设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为了便于房地产交易,村集体再按当地城市土地出让平均价(150万/亩)支付了这40亩土地的出让金(变成国有出让土地),然后该村制定了6期安置房建设规划,目前已建成4期396套,该村村民按照一户分一套、征收承包土地一亩分一套的原则分房,价格按建筑成本价(约5000元/平方米),其中一个农户获得8套住房,如果按照当地房产价格(月2万元/平方米)出售,每套至少可增值100万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制度创新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城市区域保留“集体土地”的必要性、管理办法及制度,如何调节城中村财产收入畸形发展的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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