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国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国家级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
除建造一批国家级农产品集散中心外,未来3至5年,我国还将培育一批市场规模大、辐射力强、具备区域性集散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批发企业、流通加工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推动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率60%以上,100%设立农产品流通标准化销售专区。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商务部指出,可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减免和补贴费用等多种措施,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公益性保障制度。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完善落实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配套政策,推动涉农项目、资金和技术向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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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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