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束缚城乡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的障碍仍然存在,城乡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仍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要消除这些障碍,需要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要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法等全国性法律法规,也要充分用好用活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用好各类试点政策,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配置。
(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控制
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评估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应当对一些重大的土地流转事项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对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的土地流转项目,镇村要对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进行调查,以控制承包地流转风险。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建立土地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土地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入政府决策程序,对一些重大的流转事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从而提前预防和有效化解土地流转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确保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制度
为减少因规模经营业主经营不善不能兑现流转合同承诺的收益等行为而给转出农户带来的风险,可以考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制度。例如,重庆市南川区在这方面做出了尝试。
3、进一步探索保障农民承包土地权益的机制
从全国一些地方实践来看,当前在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容易出现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流转的承包地被非法转变用途(非农化、非耕化、非粮化等)、工商资本过度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导致农民失业或成为农业雇佣者等现象,这些行为违反了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也极大地侵害了农民的承包土地权益,容易造成社会稳定方面的隐患。统筹城乡发展,建议在适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对这些问题予以积极防范,切实保障农民承包土地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为了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与农村建设用地闲置之间的矛盾,2005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把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来换取在城市周边征收农民集体的农用地以获取城市建设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设计的初衷颇好,在一些地方也确实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从近几年实施的情况来看,由于对农民权益保护重视不够,也容易引发农民“被上楼”、历史遗留“小产权房”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过程中,尤其是要处理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规划的预见性,在调剂建设用地指标时,为农村和小城镇的未来发展预留空间;二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和长远利益。
(三)谨慎尝试地票交易等指标交易试验
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一些地方“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在土地指标交易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客观地讲,地票交易引入了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方法来科学发现农村土地的价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克服了以往行政主导方式中可能出现的违背农民意愿、补偿不公等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因而也更容易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这一制度不仅更有利于保护耕地,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而且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将城镇开发的利润向农村转移,从而开辟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途径。而且,地票交易为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提供了一个可以参照的市场标准,有利于解决宅基地因缺乏市场价格而补偿标准难确定的难题。但同时,地票交易在实践中也面临着由于地票交易的理论基础尚未厘清,制约了地票交易制度的完善和推广,地票交易的运行机制有待改进优化,地票落地面临法律困境,可能会带来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并阻碍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等问题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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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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