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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2002年,中央又明确提出要将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经营性职能与公益性职能分开、分别建立经营性和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2003年,农业部、科技部等4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将公营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经营性职能全部剥离进入市场,而国家设立的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则专注于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从而推动了我国的公营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向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转变。由此,我国逐步确立起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将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基本的农业技术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同时,随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我国也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了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两大支柱。

  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特征和载体

  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它是指主要是通过“中介组织或涉农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进入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平等交易进行的。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主要农业科技供给载体是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农民通过货币直接购买自己所需的农业科技和农业信息,或采用以较高价格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并免费获得农业科技的指导和农业资讯供给的间接购买方式,获得农业科技服务;而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或其他农业技术所有者则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指导和农产品资讯等服务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而达到互惠互利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在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农民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主体,他们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决定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内容与方式。所以,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双向衔接、自主选择、平等交易,农民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获取内容和方式拥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

  所以,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参与的、有偿性、自愿性等特征:①开放性,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开放的,凡拥有农业科技推广能力、符合农业科技推广资质的机构、单位、团体,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来;②多元性,正因为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开放的,凡具有农业科技专长并符合农业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与个人都能够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由此构成了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供给方式;③参与性,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开放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因此各类具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符合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质的单位、机构和个人都通过市场途径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中;④有偿性,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将农业科技成果作为商品、以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的,农民通过市场的途径向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供给主体购买自己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的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病虫害防疫和诊治、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使用等农业科技服务,因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有偿获得的;⑤竞争性,各符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质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甚至个人,按照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竞争性地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的农业科技服务,以市场竞争降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价格、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质量;⑥自愿性,市场经济交易活动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也必须以交易双方的自愿为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协商进行。

  在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由于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参与农业市场经济活动,能够农业市场活动信息和资讯,并能够及时更具农业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思路,从而能够将农业市场经济交易情况有效反映到农业技术的应用、推广当中,从而实现农业科技与农业市场的对接,使发展前景广、市场需求大的农业科技能够快速转化应用。正因为如此,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动力,而且有能力对研发农业科学技术,并在短时间内实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收益,因此,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能够起到引领农业科技发展,带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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