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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意义重大难题待解


  “在多年的探索中,松江在家庭农场的规模上一直强调‘适度’两字。家庭农场的大小,应与家庭‘自耕农’这个定位相适应,也要与整体农业的生产率和机械化率等基本因素相匹配。根据测算,松江的家庭农场平均规模目前确定在100至150亩之间。”上海农业部门专家认为。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高炜告诉记者:“是农场就要有规模,这个规模每个省每个地区的标准定位应该是因地制宜的。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耕地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来耕种,是有定位、有规模、有组织的经营主体。”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认为,规模是个相对概念。山东栖霞果农,一对夫妇全部精力都用在果园上,最多只能经营5亩规模,每年纯收入4万多元,可以申请注册为家庭农场。黑龙江农民开着拖拉机每个劳动力可以种300多亩地,一户如果有3个劳动力,这个家庭农场的规模可以达到近千亩。

  有专家认为,我国家庭农场是在原有的专业大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全国有270多万户,其中超过

  100亩的大概有七八十万户。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要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如果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超过自身经营能力,则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可能下降。

  与种养大户区别是什么?

  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有学者认为,最重要区别就是前者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而后者是自然人。

  “只有获得认定,有了一个明确身份,才能成为被扶持对象。”通过采访记者感受到,家庭农场主在盼望优惠政策的同时,更盼望能获得一个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

  山东省胶州市经管站站长刘丕舜认为,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这样他们才能放心大胆地去经营。未来家庭农场要发展,政策上的优惠和法律上的保护,应该两手抓。但目前家庭农场连统一的定义都没有,要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实在是任重道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说:“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务之急是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实践证明,凡是对家庭农场进行了认定,并开展工商注册的地区,扶持政策也相对完善。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家

  庭农场定义为“经济作物达到30公顷以上,旱田作物达到50公顷以上,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工商注册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直接赋予其法律地位。安徽省宿州市是家庭农场先行试点之一,并出台了《宿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产业的大型、中型、小型家庭农场设定了标准,对家庭农场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自2012年11月启动认定工作以来,全市共认定家庭农场295家。

  全国人大代表、宿州市市长张曙光认为:“发展现代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审定一次。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家庭农场,撤销其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在认定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扶持意见,加大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奖补。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市、县区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

  配套政策怎么完善?

  从记者对部分农场主及种养大户的采访来看,他们反映最多的是土地承包、融资贷款等难题,目前最迫切希望出台认定管理、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市长刘奇告诉记者:“宁波市家庭农场的雏形最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后期随着效益农业发展,出现了一大批从事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大户,其中一部分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成为家庭农场。到2012年底全市从事种植、畜牧养殖的家庭农场687家。”

  “但是,宁波市家庭农场发展也面临诸多难题。一是扩大规模难。近年来,由于土地稀缺,农民惜租,土地流出农户逐渐减少,造成流转土地减少,农场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土地集中难。刚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的土地,是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田地,零碎插花不集中。三是流转价格上涨快。特别对从事粮棉油等产业的农场而言更是不堪重压,而由此带来的农地纠纷也成为农场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事,影响了农场主的生产积极性。”刘奇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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