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前夕,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羊尖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村民于永军家中,给他创办的“锡山区先锋家庭农场”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是江苏省首个明确身份的家庭农场。于永军夫妻承包了55亩土地成立了花卉园艺场,专业从事仙客来等盆花的生产和销售。
自今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以后,“家庭农场”便成为“三农热词”。据了解,农业部在去年确定了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到目前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然而,围绕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法人地位以及政策扶持等诸多问题,争议颇多。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部分代表委员及业内专家,他们指出,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创新之举,是农业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对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亟需破解。
家庭农场是什么?
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词,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人们普遍注意到,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到了家庭农场。对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今年农业部将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家庭农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率的经营模式。提升了农业生产者的人均耕种面积,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投入,提升人均产出,并可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更多人口和劳动力。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生产中一次专业化和经营化发展方向的转变。这种转变也必然推动农资供应体系的进步和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告诉记者。
专家表示,农业家庭经营之所以具有如此广泛的适应性,是基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质和家庭经营的特殊优势。这种模式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先天最佳组织形式,也是世界各国农业生产中占绝对优势的经营形式。
据农业部一项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此外,农户经营规模提高以后,还会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对于规模种植的好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太和县种粮大户徐淙祥深有体会,他给记者说了这样一个顺口溜:“规模种植后,优质产量高,多收又多卖,亩增400块。”从2003年起他承包了4000余亩土地种植小麦,他说:“小地块生产的弊端就是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打药治虫费用都高,销售时价钱还上不去。要想搞规模生产,必须走家庭农场之路。”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家庭农场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规模多大才合适?
李春风是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腰泾村村民,五年前就开始跟着父亲承包土地搞家庭农场。“现在政府服务很好,软件、硬件都具备了,就是觉得目前140亩地种植规模太小,利润不高,机械化能力得不到发挥。”
李春风感到地不够种,这也是不少农场主的心声。经营家庭农场,到底多大规模才合适?
农业部经管司巡视员关锐捷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是不一样的,在西方国家,它的家庭农场的规模都比较大。中国人多地少,而且短时间之内很难让大量的农民都转移出来,这涉及到社会保障、就业岗位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之下,我们家庭农场的规模是要有一个综合的考虑。
“整体上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考虑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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