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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号文件解读: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非另起炉灶


  近年来,工商资本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现象有所增加,也存在一些争议。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这其中的政策含义是什么?

  陈锡文说,这就意味着要给工商资本下乡设门槛、立规矩。事前有审查,事后有监管,看你有没有资格、有没有能力做农业?流转土地要干什么?怎么干?是否会改变农业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目的就是防止某些企业以发展农业的名义要地、圈地。尤其要警惕一些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盖别墅、建度假村,造成部分耕地的“非粮化”、“非农化”,任其发展是很危险的。

  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这指的是哪一类行业?

  陈锡文认为,所谓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是指一些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畜牧业等,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动植物生长的过程可以控制,雇员付出的劳动能够计量和监督,能够实现工厂化生产,且资金和技术门槛较高,非一般农户可为。这样的领域工商资本进入有优势。但对于大田生产而言,公司难有优势。

  “农业发展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问题,只要家庭干得了、还愿意干的,就应该让农民自己干,让农民有更多经营选择权。”陈锡文说,中央一再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不能只考虑农业效率这个单一问题。农民的逐步减少是个趋势,但是农民的转移是被动的,取决于城市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能容纳多少人进城安居。因此,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企业在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社会化服务,不鼓励企业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把农民硬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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