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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促农村土改提速 承包经营确权试点或扩围


  与户籍制度改革配套而行

  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重点的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另一个难题,就是户籍制度改革。

  殷旭飞直言,对于有能力留在城市的农民,其宅基地和承包经营权可尝试实现上市自由流转,在目前体制下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户籍制度改革须配套而行。他认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界定主要以“户籍”作为标准,但在实际情况中,迁入城镇而未享受城市保障的农户,其作为集体经济成员的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合理界定集体经济成员权利还需政府加强顶层制度建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界定。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等对此开出的药方是,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要联动。在户籍方面,先让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能够市民化;土地方面,要提高农村征地补偿,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参与城镇开发。他认为,中国实行城乡二元户籍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十分严重,当务之急是把攻坚的改革和阻力较小的改革分头推进,比如目前举家迁徙到城镇的外来农村人口有4000万人,如果能够先让这批人真正市民化,这样既可以减少城市户改压力,也会缓解长期积累的矛盾。

  连日来,多名业内专家、官员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也透露,未来的土地制度改革将与户籍制度改革配套并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透露,接下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将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逐步剥离,逐步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地有序落户。逐步全面放开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中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完善落实大城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

  韩俊表示,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城镇户籍,在这一点上,必须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不能把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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