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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需新制度平台 须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城镇分级固然没错,全世界都有不同等级的城镇,但这是自然形成的结果,有着内在的经济逻辑和社会逻辑。中国等级化的城镇体系,是由行政等级造成的,是人为造成的格局。这种等级体系的实质是:资源随权力聚散,而不是由市场定价,这样的流动是以损害弱势地区的利益为基础的。

  高等级的城市通过行政手段和等级优势获取更多的资源,日新月异地完善着自己城市的基础设施,改善着本地居民的公共福利。而级别较低的城市,赖以为生的资源可能被剥夺,本应大力改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福利,因地方财政薄弱也显得遥遥无期。京津和周边的城市差距,无疑是比较极端的例子。北京作为首都,依托行政权力,吸收着周边乃至全国的资源供给,留下的却是贫穷,甚至形成了著名的环京津贫困带。

  行政等级化的城镇体系,与政绩考核体制纠结在一起,加剧了大城市与中小城镇间的不平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市长、市委书记的晋升途径和城市的利益关系就变得紧密起来。一方面是政绩的利益,一个城市的发展好坏,可以作为政绩的最好体现;另一方面,高等级的行政官员一般都住在等级较高的城市里,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的改善,直接和官员的个人居住环境发生了关系。这使得资源和公共服务更倾向于向高等级的城市集中。

  决定中国城市格局的三个基本制度,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唯GDP是从的政绩考核机制”打转。

  1953年,联合国发布“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其附表”,GDP是核心指标,此后,GDP受到部分经济学家追捧。在中国,GDP成为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GDP考核的致命缺陷在于:它仅仅是流量指标,无法反映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是否协调,贫富差距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环境是否可持续等。从拆迁矛盾到环境问题,从形象工程到群体事件,这些尖锐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从既有GDP考核体制中找到制度根源。“唯GDP是从”的政绩考核体制,鼓励官员只注重经济指标的片面增长,而忽视社会的均衡发展;只盯着数字的增长,而忽视民生的幸福;只看到表面的光鲜,而忽视发展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城市也成了彰显政绩的舞台,大广场、大马路、大景观无处不在,非大不足以说明当政者的丰功伟绩,然而这样的发展,必然是不可持续的。

  新型城镇化,呼吁的是新的发展模式,展现的是新气象,不再是以往依靠基建投资驱动经济发展,不再是过去依靠大拆大建的表面城市化,更多的是制度层面的变革,尤其是政绩考核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行政等级化的城镇制度的变革,否则,新瓶装旧酒,缺乏制度变革,何来新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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