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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身份的重大变迁


  中国农民的解放是伴随着农民权利的增加以及对农民束缚的减少而实现的,纵观改革开放的历史,体现的正是农民权利不断增加的历史,农村家庭经营制度的确立,农民获得了种地的自由,这种自由成为解决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制度基础;农民进城务工的合法化,农民获得了流动就业的自由,为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为农民政治权利和参与乡村事务提供了空间,为中国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中国社会每前进一步,都与农民权利的增加密切联系在一起。张英洪的《农民公民权研究》系统考察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民身份的重大变迁,所关注的就是农民权利的变化。作者以对社会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农民深厚感情,考察了农民公民权的变迁过程。该书内容深刻、语言精炼,从独特的视角解释了社会发展与农民公民权利的关系,给读者以深刻的多方面启示。

  《农民公民权研究》给我们的第一个启示就是农民公民权的获得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作者把农民身份的变化归结为“阶级化”、“结构化”、“社会化”、“公民化”四个阶段,认为农民公民权建设不足是导致农民问题的主因,进一步认为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程度最终取决于国家建设和发展公民权的进度。这是一个涉及农民问题本质的判断,中国社会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就是社会成员由“臣民”向公民身份转变的过程。改革开放农民获得公民权的过程突出表现为农民获得了“空前的自由选择权”,被誉为农民伟大创造的家庭承包、流动就业、农村工业化、小城镇建设、村民自治等,是农民在特定制度结构中对平等权利追求的一种智慧选择,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正是这种选择不断冲击着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动摇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户籍壁垒,形成了农民个体相对自由的生活状态,为中国的新型城乡关系的构建创造了条件。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进一步实现农民的公民权,现代国家的发展要以公民权利为基础。

  《农民公民权研究》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农民公民权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推动和改革。农民的公民化进程是中国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是这种趋势演变成农民的公民权利却不能自然而然产生,也就是说不能靠农民自发的实现。这不仅因为中国的农民臣民思想根深蒂固,权利义务观念十分薄弱,在看待人与人关系方面特殊主义习惯还占优势,而且还存在巨大的体制制约和制度束缚。因此,政府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就成为推进农民公民化进程的重要前提。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预示了把农民从身份概念转变为职业概念的开始,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都要求以赋予农民平等的公民权为前提。发展农民公民权的能力,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础性能力,没有国家的积极推动,农民公民权的建设是难以想象的。建设和发展公民权的能力是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的本质区别。奥尔森认为,一个国家成功和市场经济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可靠而界定清晰的个人权利,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巧取豪夺。中国农民公民权利的获得需要从职业上享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在身份上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正像张英洪书中最后提到的“只有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的农民”,才能“不再有恼人的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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