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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利益关键是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化


  眼下,全国夏粮小麦收购已进入高峰期,近期一则农民售粮款被拖欠十余年的新闻却引起社会关注。据报道,河南孟津县横水镇村民杨安乐于2001年8月将62245公斤玉米卖给孟津县小浪底镇粮管所,当时按1.2元每公斤的价格计算,总价值74694元,杨家拿着欠条一直讨要了11年也没有拿到售粮款。此事一经曝光,受到国家粮食局重视,并督促当地政府和粮食企业于8月18日当晚将所欠粮款及利息送到当事农民手中。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8月20日登录国家粮食局网站,发现在其网站显要位置刚刚发布了一条《国家粮食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决杜绝“打白条”等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下称 《通知》),该通知特意对孟津县拖欠售粮农民粮款一事做出说明和解释。通知要求,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特别是中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在粮食收购中坚决做到“五不准”:不准坑害农民,不准为难农民,不准算计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折腾农民。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国家粮食局的《通知》从保护售粮农民利益出发,对当前进入旺季的夏粮收购及陆续展开的早稻收购,具有指导意义。

  然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通过对河南、河北、安徽、山东等地的部分农民采访了解到,农民售粮面临售粮渠道单一、国有粮食收购部门压级压价或延期收购、粮贩收购农民的小麦后倒卖给粮库等问题。因此,保护售粮农民利益,仅有杜绝“打白条”还不够。

  农民售粮渠道单一低价卖给粮贩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农民普遍反映,由于农村粮食存贮条件落后,尤其是一些农民急于外出打工,都想早点把粮食卖出去;但是国有粮食收购单位离家远,需额外支付交通运输、搬运等费用,而粮贩能够提供上门服务,并且现款结付,他们大多选择卖给粮贩,价格普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

  河南孟津县送庄镇一位古姓农民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位于该镇的一个粮库和一家面粉厂本来是县里国营的,后来改制成私人企业,这个粮库成了这家面粉厂的仓库。粮库不收购农民的粮食,当地农民基本上把粮食都卖给粮贩子,今年粮贩子给出的小麦收购价格是0.96元—1.02元/斤。

  河北省魏县双井镇位于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交界区域,该镇一位农民告诉本报记者,位于当地的一家中储粮直属库在收购小麦时,以小麦里有尘土、糠皮等为由压级压价,所以附近的农民都把小麦卖给了粮贩。

  河南叶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有粮油购销公司某乡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当地的夏粮收购工作基本进入尾声,不过他们公司收购的小麦基本上都是粮贩子倒卖过来的,收购价格是1.02元—1.04元/斤。根据记者6月份的采访,粮贩子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小麦价格是0.95—0.97元/斤。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今年的小麦收购过程中,没有看到农民来售粮,“可能是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小麦收购价格的执行时间较晚,农民等不及才低价卖给了粮贩。”

  河南商丘市一家农资销售和为农民提供植保服务的公司负责人了解到的情况是,由于售粮渠道单一,当地大多数农民在售粮时选择粮贩子。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一位许姓农民告诉本报记者,在他们那里,国有粮库和企业不收购农民的粮食,农民大多把小麦卖给了粮贩子,好一点的是,他们卖给粮贩子的小麦价格是1.03元/斤,略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的1.02元/斤。他告诉记者,粮贩子都把收到的小麦转手卖给当地粮库。

  个别粮贩拖欠粮款甚至欠钱跑路

  本报记者从安徽部分农村地区了解到,由于粮食收购市场特别是个体、私营收购方面缺乏监管,个别粮贩存在售粮款拖欠现象,甚至发生了极个别粮贩欠了农民的售粮款而”跑路”的现象,给售粮农民造成较大损失。

  安徽寿县安丰塘乡农民沈树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家去年秋天收的水稻现在还没有卖,主要是没人收。以前镇上国营粮站现在都给私人承包了,粮食不好卖,粮站不收,小贩也不要。 ”

  至于卖粮款,沈树罗说,村民们一般都认识粮贩子,不存在 “打白条”现象。 “大家都认熟人,粮贩子先把粮过秤,他们再拉到粮站卖了之后结钱,时间也就差两三天,有的家里急用钱,他们也会当场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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