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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耕地保护“数质并重”红线


    主持人:在耕地质量建设中,如何做到耕地质量占补平衡意义重大,当前这一问题在很多地方表现得非常突出,占优补劣的情况普遍存在,依据《通知》的相关精神,对此我们应如何解决?

    嘉宾: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必须要严控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通过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制度,落实“先补后占”,形成“以补定占”的倒逼机制,增强各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在补充耕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阶段对补充耕地新旧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与预测;在项目验收时,对耕地质量进行评定,与预评估耕地质量等级进行对比,形成验收结论;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待补充耕地质量合格后予以验收。

    切实加强工程后期管护。应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我们应抓住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和农业技术成果,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有目的地实施改良措施,以不断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提高耕地产能。

    主持人:高标准农田建设也是我国以建设途径提升耕地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要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我们应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发展机遇?

    嘉宾: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是一个耕地数量建设的规划指标,更是一个承载耕地质量建设内容的约束性指标。《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

    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我们要着力推进重大工程、示范省、示范县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投入。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坚持以项目为主的实施方式,鼓励开展实施方式创新;项目实施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要求,严格项目设计、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按照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高利用水平,防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和不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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