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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耕地保护“数质并重”红线

网友投稿  2012-07-31  互联网

    主持人:本报记者 施维

    嘉宾: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 郧文聚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有效途径,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我国耕地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与压力,这也对耕地质量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推进我国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期对话,我们请来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郧文聚,就我国耕地质量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主持人:当前,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已成共识,但是在耕地保护中,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应如何把握耕地保护工作中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意义?

    嘉宾:土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提高粮食供给、保障粮食安全,不仅要保证耕地数量,同时必须在耕地质量上有所保障。只有统筹数量与质量,耕地保护的国策才能正确、全面地落到实处。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同时,加大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力度,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做了大量工作。诸如,划定基本农田并严控占用,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积极实施“移土培肥”,开展耕地基础调查与监测,把耕地质量管护作为省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等。这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使得我们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也为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政策储备。

    然而,在耕地保护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耕地质量保护重视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责任不够明晰,监测监管手段还比较有限;部分地区补充耕地的质量仍有待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任务艰巨,投入力度有待加大;耕地“重用轻养”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区域出现耕地退化现象。鉴于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系统安排。

    主持人:我们应如何科学理解耕地质量的内涵?

    嘉宾:当前,耕地质量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由于部门分工不同,职责不同,各界对“耕地质量”的理解和认识也有所不同。

    从耕地资源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观点来看,“耕地质量”是一个比传统的土壤肥力、土壤环境研究范围更宽、内涵更综合的概念,其核心是耕地的全要素生产能力,是由气候因素(光温、降水)、地学因素(地形、海拔、土壤及其环境)、技术装备因素(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科技装备应用水平)、劳动力因素(土地利用、投入产出)等共同决定的,体现的是耕地生产能力。决定“耕地质量”的地学因素里,包含土壤肥力因素,如土壤有机质、pH值等。因此,提升耕地质量,不仅仅是提升土壤肥力、提高有机质水平,更重要的是提升耕地生产能力。我认为,凡是有助于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和耕地健康环境的因素,都属于耕地质量的内容,从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角度出发,稳定耕地布局、提升耕地等级、改善耕地环境、加强耕地利用技术装备的研究与应用,严格耕地管理等,都要纳入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范畴予以重视。

    主持人:优质耕地的保护是耕地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此次通知中也提出要“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对此我们应如何加强理解?

    嘉宾: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和方案比选,疏堵结合,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稳定。二是强调要切实落实行业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减轻刚性用地需求对耕地保护特别是优质耕地保护的压力,《通知》要求对各行业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准入制度,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的最低指标控制标准。三是强调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制度。做到“建设项目选址(线)要现场踏勘、充分论证”,遵循“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的原则,加强供地方案的比选,确保用地预审制度的真正落实,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主持人:在耕地质量建设中,如何做到耕地质量占补平衡意义重大,当前这一问题在很多地方表现得非常突出,占优补劣的情况普遍存在,依据《通知》的相关精神,对此我们应如何解决?

    嘉宾: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必须要严控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通过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制度,落实“先补后占”,形成“以补定占”的倒逼机制,增强各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在补充耕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阶段对补充耕地新旧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与预测;在项目验收时,对耕地质量进行评定,与预评估耕地质量等级进行对比,形成验收结论;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待补充耕地质量合格后予以验收。

    切实加强工程后期管护。应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我们应抓住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和农业技术成果,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有目的地实施改良措施,以不断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提高耕地产能。

    主持人:高标准农田建设也是我国以建设途径提升耕地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要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我们应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发展机遇?

    嘉宾: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是一个耕地数量建设的规划指标,更是一个承载耕地质量建设内容的约束性指标。《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

    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我们要着力推进重大工程、示范省、示范县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投入。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坚持以项目为主的实施方式,鼓励开展实施方式创新;项目实施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要求,严格项目设计、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按照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高利用水平,防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和不当利用。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07-31/58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