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我们坚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取消了针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凭证管理制度和相关收费,将农民工就业服务、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进城落户等问题,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第四,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基本格局。我们着力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目前全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每年超过1200万人,中职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比例达到一半,高职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比例也接近一半。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工就业、再就业能力。每年参加各种类型培训的超过1.5亿人次。十年来,全国共有9300多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我们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十年来各级财政投入职业培训资金累计达453亿元。2009年开始推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目前已覆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在世界上人口最多、劳动力数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叠加、城镇就业压力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交织的基本状况难以改变,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需要强调的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短期内不会减弱,劳动力总量供求矛盾仍然突出;随着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过程加快,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就业结构性矛盾也会更加尖锐。综合分析判断,今后我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更加严峻。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国就业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促进就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促进就业创业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通过更加扎实的工作,切实把这项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的需要,探索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更加注重政府公共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就业的考核机制。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把就业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适应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经济发展是就业的基础和根本保障,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要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促进就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是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根本前提。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新的压力。我们要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三者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扩大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更加注重发展实体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在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城乡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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