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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6月14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第16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会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原则、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会议认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符合国土资源行业标准要求,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将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会议审议通过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会议指出,建部十多年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指示精神和部门职责,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村建设为主要目标和任务,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亿多亩,补充耕地4500多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略有增加;农田整理新增耕地率达5%~8%,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会议提出,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成为土地整治的重要任务。实际工作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需要研究建立标准体系,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评定、后期管护、权属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充分运用土地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最新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进行规范,以实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会议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会议强调,要加强日常监测,实时更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国土资源基础数据;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统一标识。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会后,徐绍史主持召开了第17次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第三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创先争优理论研讨会精神。部领导徐德明、张少农、王世元、胡存智、张德霖出席会议。部总工程师钟自然,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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