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户、农村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难,现代商业金融机构放款难,一直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对于传统农区、偏远和贫困地区的农户、农村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尤其困难。其实,为了缓解这一困局,政府推动的以农村组织机构体系的完善和业务机制的完善为中心的改革,就一直没有停顿过。例如,2006年底以来以促进机构多元化为中心,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创建;等等。但是,农户、农村小微型企业贷款难,却一直困扰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怎样才能缓解农村信贷难的困局?
笔者认为,农户、农村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主要症结在于金融机构是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导,与农村小额贷款需求之间的不适应,要解决农户、农村小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构建农村本土金融服务体系与机制。
小额信贷需求需要近距离地服务农户、小微企业,因此,构建农村本土金融服务体系与机制是必然选择从数量上看,农户、小微型企业群体是巨大的,因而,其信贷需求总量也是巨大的,农户、小微型企业信贷市场空间巨大,满足小额信贷、微型金融服务需求,就必须克服信息不对称、解决操作成本过高问题,就需要近距离的服务,就需要将机构或业务延伸至社区、街道、乡村,构建本土金融服务体系。
传统商业金融模式缺乏对农户、小微企业开展小额信贷的内生性组织机制从传统的分析视角和传统的商业金融操作供给模式出发,农户、小微企业在享受商业信贷服务时,一是有需求,但农户、县域城乡中小企业和微小型企业地域布局分散,服务操作成本较高而银行的收益较低。二是需求虽然广泛存在,但单笔服务需求规模较小,需要在较强的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基础上才能实现金融服务的规模效应。三是尽管大多数农户特别是传统农区、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微小型企业是值得信任的,但因为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放款者难以判断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程度。四是农村商品生产项目面临较大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因而被认为是风险较高的群体。五是有能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有还款能力,但商业银行放贷要求抵质押,而农户、微小型企业资产积累有限而难以提供商业银行所要求的规范的抵质押品。
构建和完善农村本土金融服务机制的路径要寻找完善农村本土金融服务机制的路径,首先需要从中国农村经济的现实出发,厘清中国农村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其次需要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和资源禀赋、农村城镇化水平等,对县域经济体进行分类研究;第三,分类研究县域金融需求特征;第四,分类研究完善农村县域本土金融服务的机制。从宏观角度而言,完善农村本土金融服务机制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信用社及其转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企业信贷的激励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2010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所界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大幅度提高可以获得利息收入税收减免的小额贷款的额度,例如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下的贷款均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二是提高税收优惠的力度,对一定额度内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全面免征税收;三是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法人机构享受的金融保险业收入营业税税率优惠措施,扩展到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并且进一步提高优惠的程度,例如全面免征税收。
推动建立在成员之间的内生于农村社区的资金互助要培养农村基于本土力量的金融机制。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以及2008~2010年1号文件中都提出,要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比较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开展信用合作。但是,在银监会框架内的资金互助推进速度很慢,到2012年5月中旬仅47家,而非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是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所以政府应该及早介入,制订规范,给予其合法地位,以推进其健康发展。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适当降低设立门槛和监管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保持县(市)独立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在撤并了县域法人的地区要及时补充相应的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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